租房到期沒續簽,房東突然不出租了,上海租房律師解答怎么處理及法律依據
今晚上海租房律師接到粉絲提問,說自己跟房東簽署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比方說是2019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到期以后,新的合同,沒有再簽署了。但是雙方口頭上是講好,同意繼續租下去的。租金一直在交,房東也是同意繼續租下去的。但是最近房東突然決定要把這房屋租給別的租客了,行的嗎?我能拒絕嗎?
這類案件的話,超過了租賃期限,不簽署新合同,視為轉成了【不定期租賃】。那就沒有固定期限了,任意一方都可以解約,就是記得提前跟對方說聲,給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房東要給房客時間去找新場地和搬家,房客要給房東時間去找新租客。基本上是協商處理的。去法院訴訟排隊的話,幾個月過去,早就各管各的,都結束了。如果說房東多收了多少的租金,把多收的部分退回來就行了。
以前我也碰到過這類案子,房客說自己父母身體不好,本來合同定在6月30號到期了,租客一方在5月30號跟房東說,到時候可能要延長,新家還在裝修,不然老人搬起來比較麻煩。房東一方也沒有明確說,是否肯定給延期。房客一方也沒有明確說要延期到多少號。真到了6月28號,房客說要延長到7月31號。房東說,我已經找好新租客了,這三天你們可以搬出去了。然后兩邊又要開始扯了。房客覺得房東出爾反爾,房東覺得房客無理取鬧。
順便再插句題外話,到期后要重新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話,不要隨便換人名。不要本來是丈夫,換成妻子的名義,或者父親換成子女的名義去簽新合同。換了個主體,雖然是一家人,但是有些人打起官司來,開始屁話多了,找這理由那理由,啥無權代理,啥新合同侵犯舊合同權利,開始叫了。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租房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相關閱讀
-
上海暴力犯罪律師談唐山燒烤店事件專業觀點詳細閱讀
關于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很多自媒體博眼球式的胡說八道,很多專業法律人都看不下去了,上海暴力犯罪律師認為彭新林教授的觀點要專業的多。三聯:網民之所以有討論和爭議,主要是因為他們擔心傷害識別帶來的定性和定量錯誤。例如,2016年麗江女游客被陌生人騷擾和毆打后,她們的外表也受到了很大影響。最嚴重的犯罪者被判處三年半徒刑,許多人認為他們的判決很輕。在世界各地的法律體系中,是否有任何評估暴力過程并影響定罪的性質和結果的方法?包括對受害者的心理影響和對社會基本道德的挑戰,國外是否試圖將其納入量刑?
-
上海律師曹宸談范冰冰8.8億詳細閱讀
上海律師曹宸談范冰冰8.8億--這樣對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逃稅大戶都懸上“頭頂之劍”而從嚴,對于小戶“首次”則從寬。小戶賺錢不容易,都是普通老百姓,被查出偷漏稅,補補罰罰就可以了
- 詳細閱讀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