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事律師深入解答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問題
今天上海民事律師講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問題。民間各類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對拖延癥患者就已經很不友好了,像個蛀牙一樣的,一直拖著不去看。然后呢,申請執行,法律還要規定個2年的執行時效。
這執行時效,還跟訴訟時效一樣,超期了要變成自然債務。我是想不通的,已經是通過司法賦予的有法定強制力的債務了,又要變回自然債務。法律能這樣規定,就真有人能這樣踩坑。
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下來以后么,當然就去申請執行咯。 還有人案子打贏了,不去申請執行的嗎?答案:還真有人不去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產生的執行費是對方負擔的,不需要自己付費的。不遞交強制執行申請,那這案子根本就沒有啟動執行程序。
案件起訴、開庭都是自己去的,費了這力氣,執行的時候居然不去遞交了,不知道在等什么。大概是覺得對方一時沒錢,自己以為法院會自動啟動執行,想等法院把錢執行到了,自動打到自己賬上。
沒這種好事的,自己網上搜索找范本,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然后手機小程序或者電腦上網上立案?,F場去跑法院,填表格也行。找法律援助中心問問,那邊有免費咨詢的。執行時效還是2年,沒有跟《民法典》一起變成3年。
超了執行時效的案子,再去法院遞交,可能會被要求簽署風險告知書,也有可能被拒收,可能會在執行過程中遭遇對方提出的時效抗辯,也可能就順利執行下去沒什么問題。所以判決/調解下來了,要記得文書生效了、履行期屆滿了就去申請強制執行。委托了律師的話,肯定會跟你說的。如果是自己操作的話,那就自己去遞交。
我以前以為對法律文書的簽名要用黑色水筆簽,應該是個常識,不需要講,結果就碰到一些用藍色圓珠筆簽名的當事人。我以前以為應該人人在判決書/調解書下來后,都會趕緊去執行吧...真有人不執行。執業久了什么都能遇到。
《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民事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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