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遺囑繼承律師告訴您房產建設之房產證據
原告李× 1、趙×與被告李× 2、孫×因分居及法定繼承發生糾紛。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趙×與第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劉××,被告李×2、孫×與第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雷××到庭參加訴訟。這個案子已經結了。上海遺囑繼承律師想聊聊這些問題。
二原告可以共同訴稱:原告趙×與李×1系母女之間關系,二被告系夫妻,系原告趙×的公婆。二被告有一子為李建松,與原告趙×系夫妻雙方關系,李建松于2008年8月20日因病導致去世。
原告和被告的戶籍均登記在順義區 × 鎮 × 村東號,均居住在上述庭院內。東西廂房北側有北主房7間,東西廂房3間,西廂房3間,耳房1間,東西廂房對面的開放空間有朝南房3間,朝南房8間。南室二層樓五間。
1998年1月20日,兩名被告人將李建松和他的兄弟李建洪分開,并書寫了《房地產證據》 ,法院將李建松分成兩個人,此時,法院正建在北朝南的主室七間,西朝三間。
2013年5月,原告就財產分割向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上述“房產證據”的有效性。事后,《民事判決書(2013年)順民初字06604號》和《民事判決書(2014年)三中民中字13273號》均確認上述“財產證據”合法有效。
2003年5月,原告趙×與李建松將原有的西廂房三間或者拆除,在涉訴院落上共同發展建造了東廂房三間,西廂房三間,東西左右廂房以及北側各建一間耳房,南房八間。
2009年5月至11月,原告趙×與二被告在涉訴院落上共同進行建造了東西垃圾廂房之間相對的空地位置上坐北朝南房屋也是三間,南房二層結構房屋就是五間。
故,涉訴院落上的房屋中沒有屬于一個原告趙×與李建松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的為坐北朝時期南北正房四間,東廂房三間、西廂房三間、東西廂房北側設計各有選擇一間耳房,南房八間。現二原告與二被告就上述問題屬于李建松遺產的部分企業分配有爭議。故起訴工作要求:
1、請求法院判令公司位于北京順義區×鎮×村東×號院落內坐北朝南北正房西數第一、二、三間,東廂房南數第一、二間,西廂房南數第一、二間,東西廂房北側各一間耳房,南房西數六間歸二原告認為所有;2、訴訟成本費用由被告需要承擔。
兩被告共同主張,兩原告主張的房產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房產證據”項下的房產,另一部分為“房產證據”以外的房產,現兩被告分別抗辯如下:
一、關于《房產進行證據》項下的房產:《房產相關證據》項下的房產均系二被告于1989年出資所建,系二被告的房產?!斗慨a數據證據》中除約定原告趙×死去的丈夫李建松的父母、二被告自己居住的三間北房部分學生屬于我國遺囑,其他重要部分都是屬于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二被告在確定《房產證據》效力的分家析產訴訟案中主張《房產證據》無效,順義區人民對于法院(2013)順民初字第660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方式確認《房產證據》涉及李建松的部分通過有效。
北京市發展第三中級以上人民需要法院(2014)三中民終字第13273號民事司法判決判決能夠維持一審判決,但在本院認為一個部分國家認定:“因本案僅涉及《房產證據》的效力存在問題,協議不能履行社會以及我們是否已經可以選擇撤銷與本案均不具有屬于中國同一會計法律之間關系,本院對此不予及時處理”。
二被告應該根據二審判決的認定,向順義區人民智慧法院工作提起撤銷《房產證據》的贈與合同管理訴訟解決糾紛,該案正在順義區人民實現法院審理中。
根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環境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明確規定:有下列不同情形十分之一的,中止訴訟:(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調查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本案關于《房產證據》項下的房產的審理,應當以贈與合同發生糾紛訴訟的審理這些結果發現作為理論依據。故請求服務人民政府法院提出中止本案的審理,待贈與合同經濟糾紛訴訟終審判決后再恢復本案的審理。
二、對于“房產證據”以外的房地產,2003年以后,兩名被告支付了絕大部分資金,主要用于房屋建設,第二名被告的女兒李建偉也用于房屋建設。相反,第二被告人李建松的兒子當時正在開出租車。李建松和原告趙某除了提供房地產證據外,沒有參與任何財產的建設。
房屋財產證據外的財產權屬于兩名被告。原告趙某無權提議分割遺產或繼承李建松的遺產。分手案件中的當事人必須是家庭共同財產的共同所有人,只有對家庭財產的形成作出貢獻的家庭成員才是家庭財產的共同所有人。已故李建松和原告趙某除房地產證據外,未參與任何財產建設。除了房地產證據,他們沒有共同擁有任何財產。原告趙某在訴狀中稱,2003年和2009年的住房建設不符合事實,原告趙某提出將“房地產證據”以外的財產“分割”對“繼承”李建松的“遺產”,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三、原告趙×的訴訟服務請求,有悖中國社會的公序良俗。二被告為老年教育農民,養老一靠兒女共同贍養,二靠辛勞一生蓋好的房子進行居住和收取一定租金。
趙×利用作為被告李×2在1998年在選擇被告孫×不知情的情況下寫的《房產相關證據》,以及發展農村合作建房只有《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沒有一個房產信息登記管理制度的問題,竟要求企業占有我國大部分學生涉案房產,如果人民法院可以支持,那么二被告在承受喪子之痛之后,大部門對于涉案房產市場還將歸原告趙×所有。
《房產數據證據》上規定李建松對年邁的二被告生養死葬的義務關系也無從實現,這既不能有效保障城市老年人的合法用戶權益,有違公序良俗,也違反了被告的兒子、已故李建松生前的真實需求意愿。二被告會以遺囑的形式提供保障孫女即原告李×1對涉訴房產的合法合理權益。趙×雖然以李×1的名義起訴二被告,但本案起訴書并非李×1的真實存在意思。
四、第二被告李建偉的女兒也參與了“房產證據”以外的房屋建設,對“房產證據”以外的房屋享有權利,應參與本案的訴訟。
上海遺囑繼承律師了解到,經審理查明,被告李 x 2與被告孫 X 是夫妻。李建松是這兩個人的兒子。李建松和原告趙 × 是夫妻。他們于1996年結婚,婚后生下一個女兒。2008年12月19日,李先松因病去世,他的戶口被取消。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當天下午,執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幫忙的親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