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難處理?廣州遺囑繼承律師一周點評
本文認為,放棄繼承不能成為債權人撤銷權的客體,原因如下。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遺囑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第一,從權力等級、人身自由和尊嚴優先于財產權的角度來看,財產權不能與人身權對抗。債務人的身份行為雖然也可能產生減少債務財產的后果,但畢竟是以人格為基礎的法律權利,應當給予債權人行使身份行為的自由,債權人的財產權應當優先于債權人的財產權得到保護。
第二,從遺產棄置制度的目的來看。我國繼承法采用自然繼承原則,遺產繼承是在法律直接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放棄繼承制度是繼承人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追溯取得死者財產,是人身自由的體現。放棄繼承制度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功能,不能隨意撤銷。
第三,從確立債權人撤銷權的角度出發。債權撤銷權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保全債權,而不是增加債權的償付能力。放棄繼承法只是增加其財產的被動障礙,如果取消放棄不符合建立這一制度的初衷,則不是減少財產的積極行為。
第四,從交易風險的角度來看。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確立,既不是基于對債務人繼承財產可能性的預期,也不會增加債權人的交易風險。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原告不能提起撤銷之訴。撤銷之訴雖然可以限制債務人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但這種不當限制顯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原告不改變訴訟請求,判決駁回撤銷之訴。
本案被告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方式是否可以有效的判定一個標準之辨。
對于原告以債權人名義提起的確認行為無效的訴訟能否得到支持,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繼承權的取得是基于特定的身份關系,單方面拒絕增加財產權益,是人身自由權的體現。在本案中,被告作出公證的意思表示放棄繼承,這并不違反私法中的自治原則,因此放棄是有效的。
第二種意見可以認為,《繼承法意見》第46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致使企業不能有效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進行無效?!?
原、被告公司之間的民間借貸平臺債務已為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予以確認,被告履行情況發生發展效力的判決是其應盡的法律責任義務,被告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方式導致其履行法定義務的能力不斷降低,具有一種主觀惡意,應認定為無效。本案的最終判決同時也是我們采納了該意見。
本文認為,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法律行為侵犯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認定其無效。 《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大陸法系誠實信用原則常被稱為債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是民法的一項重要基本原則。 《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符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從本質上講,該規定是禁止濫用權利原則,即行使任何權利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就是濫用權利。
《繼承法意見》第四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而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無效?!?繼承人放棄繼承并不違法,但侵犯或者危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予以限制。 本案中,被告因無力償還何某貸款而放棄了繼承權,主觀惡意,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原告的債權。
本文通過對這一案例地分析,認為債權人的信用權和放棄繼承權分別受到不同法律的保護,當兩種權利發生沖突時,債權人不能通過行使撤銷權來取消債務人的放棄繼承權。但放棄有其自身的界限,不能違反相關法律,否則可視為無效。
以上就是廣州遺囑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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