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廣州遺贈糾紛律師為您介紹
牟某分公司隨后被告知XX區人民法院,并要求其確認案件所涉財產已由其繼承并歸其所有。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廣州遺贈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要點】
遺囑人可以在死亡前更改或撤銷其原遺囑。 當遺囑人死亡,遺囑生效時,遺囑繼承人只能接受或放棄繼承,而不能撤銷或改變已生效的遺囑。 配偶雙方共同立遺囑,并同意成為對方的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配偶一方死亡,另一存續的配偶為遺囑繼承人,無權撤銷或變更共同遺囑的有效部分。
【法院查明】
2004年3月2日,牟女士與丈夫盧女士簽署了一份公證遺囑,對夫妻共有的兩棟二層臨街建筑物進行處罰:
(一)第一死者遺留下來的財產份額由尚存配偶繼承;
?。ǘ┓蚱薅怂劳龊螅值朗讞澖ㄖ镉蓛鹤永^承。 街道兩旁的第二幢建筑物,由其兩個女兒共同繼承;
?。ㄈ┰诜蚱奚钇陂g可以共同變更或者撤銷遺囑;夫妻在世時可以自行變更或者撤銷遺囑;
?。ㄋ模┻z囑的第一項自一方死亡后生效,第二項自雙方死亡后生效。 盧于2007年病逝。 牟支行于2009年3月23日向公證部門對上述遺囑進行了公證,但認為該遺囑第一項已生效,并已根據繼承取得不動產權利,與子女就該不動產的繼承發生糾紛。
牟某分公司隨后被告知XX區人民法院,并要求其確認案件所涉財產已由其繼承并歸其所有。
【法院判決】
第一審:XX區人民法院認為,牟、陸共同設立的遺囑明確規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權撤銷遺囑,表明遺囑人已授權配偶享有撤銷遺囑的權利。
因此,牟分行在其扶余分行去世后撤銷了該遺囑,該撤銷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盧方的意愿,由于該遺囑已全部撤銷,牟分行要求按照遺囑繼承的方式繼承該遺囑。 確認涉案財產為本人所有,無法律依據。
XX區人民對于法院進行判決為:駁回牟某分的訴訟服務請求。
牟指出對一審判決不利,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XX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盧武臺死亡后,遺囑第一項已經生效,盧武臺在涉案財產中的份額已經繼承。 某某芬為遺囑第一段指定的唯一繼承人,未明確放棄其繼承,應視為接受該繼承。
自此以后,雖然牟某對撤銷遺囑進行了公證,但第一項遺囑在之前已經生效,該遺產涉及繼承,該遺囑不可能撤銷,且牟某作為遺囑的繼承人而非遺囑人,無權撤銷第一項與該部分遺產有關的遺囑。因此,通過MOU的公正分公證撤銷遺囑的行為對遺囑的第一項沒有影響。
2012年5月15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確認牟繼承了陸某留下的財產份額,取得了全部財產的物權。
以上就是廣州遺贈糾紛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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