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廣州遺囑繼承律師對遺囑繼承的一些思考
經法庭反復詢問后,原告人對被告人向法庭提交的第一套證據沒有異議。第二類有異議,張某代筆遺囑是違法的,遺囑的形式和條件是違法的,應當無效。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廣州遺囑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關于見證人,繼承人不能作為見證人,只要繼承人不按任何順序作為見證人。證人為遺囑作證是違法的。代筆遺囑是在立遺囑人確認遺囑時沒有規定遺囑內容的,但代筆人寫完遺囑后讓立遺囑人按手印。沒有一個被告能夠在辯護中證明他們的主張。
同時,張某是他的兄弟,是這個案子的繼承人,所以這是違法的。趙某和張某 C 的調查記錄表明是二婚前建的房子,是不真實的。
由于人為因素,楊某家的證人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其形式也不合法。作為證人,他應該出庭作證并接受詢問。對判決的準確性沒有異議,但對證明的目的有異議。從判決時間可以看出,2005年原告與張某是合法夫妻關系,雖然離婚但一直生活在一起??傊?,被告的證據不能證明遺囑的有效性,只能用原告的證據證明遺囑無效
針對原告質證,被告可以認為,本案代筆立遺囑,當時代筆遺囑內容已給立遺囑人宣讀了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的真實存在意思,經本人通過調查有證人證明(詳見設計調查筆錄)。原告說房子是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但原告沒有發展提供一個證據研究證明,而被告有證據證明我們不是其夫妻之間共同財產,而是在二次結婚前就蓋好了(詳見調查筆錄)。
說明企業財產不涉及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說證明人跟立遺囑人有利害關系,不能同時作為一種證據材料使用,但沒有問題提供一定不能為了證明親戚不能因為作為我國證人證據和法律理論依據。
在為被告的質押辯護時,原告認為說張三是表親顯然是錯誤的。 張莊村這么多人為什么不調查。 作為對遺囑回應,證人寫了三個人的調查筆記,都證明了遺囑人在遺囑制作過程中并沒有規定遺囑,但由遺囑人寫的遺囑讓遺囑人蓋章,而不是遺囑人的意圖,所以說遺囑人的遺囑是非法的。 在正式違反法律情況下,證人和代理人與被告有利害關系。
法院認為原告人向法院提交的第一套及第二套證據中的證據1、2、3、4、5、6、7在形式上合法、內容上真實、與案件有關,并在法律上獲承認為有效證據。原告提交的證據,第二組8項不能證明原告的舉證目的,法院不采用作為有效證據。
原告對被告提交的第一套證據依法確認為有限證據無異議; 被告提交的第二套證據1、8項,形式合法、內容真實,與案件有關,依法確認為有效證據; 其他證據不能證明原告的舉證目的,法院不采用有效證據。
以上就是廣州遺囑繼承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遺囑問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見到的法律問題,如何正確處理這個問題很考驗人們的智慧。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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