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只能提交法律規定的法院審理?上海工程合同糾紛律師來講解
如果合同沒有由專業律師起草或審查,當事人可以也可以不同意法院接受合同中的爭議。 但是,發生爭議時,當事人應當首先考慮在何處提起訴訟。 一般來說,當發生爭議時,原則是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有些例外情況是,法律明確規定,某些案件只能提交法律規定的法院審理。 例如,施工合同糾紛,法律規定只能對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工程合同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主要案情:
我公司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代理原告一方,由于對方不支付其剩余工程款,原告一再無結果。因此,原告聘請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的訴訟活動。該律師向依法有管轄權的山東省青島市繼墨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后,在抗辯中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另一方表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建筑合同已經規定,案件將由法院受理。合同中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與上海市人民法院協商解決糾紛,寶山區超過500萬元,然后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對方認為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無管轄權,應移送上海市人民法院審理。受理法院在收到對方的管轄權異議后,經審查依法駁回對方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案件由法院繼續審理。
二、本案管轄權爭議焦點:
對方當事人聲稱,即墨區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此案,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將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法院審理。合同雙方同意的法院管轄權是否有效?
三、法院認定:
該受理法院經審查認定:雙方之間訂立的建設項目工程進行施工企業合同之約定,其違背了法律法規關于自己專屬管轄的規定,應認定標準協議管轄制度條款無效,本案應由不動產的工程建筑所在地,即墨區人民對于法院管轄。因此,貴院依法裁定駁回被告沒有提出的申請管轄權異議。
四、律師說法:
法院是否有權受理案件,以法律的具體規定為準。 在不同情況下,法律規定了一般管轄、特殊管轄和專屬管轄。
一般管轄權、特別管轄權、特定法律條文的專屬管轄權
一般管轄:即管轄案件的法院由當事人與所屬法院的關系決定。經濟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即原告是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其住所地一般為工商登記機關確認的所在地或者辦公場所所在地。
特殊管轄:即明確以被告住所地、訴訟標的企業所在地、法律進行事實發生地等為標準來確定人民法院工作是否具有權管轄。如:合同管理糾紛管轄、保險服務合同關系糾紛管轄、運輸以及合同糾紛管轄、侵權責任糾紛管轄。
專屬管轄權:指某一類案件必須由某一特定法院受理,具有優先權、排他性和強制性,當事人不得協商同意。 即使同意專屬管轄權以外的法院,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本案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專屬管轄,其他法院管轄的協議無效。
五、主要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ㄒ唬┮虿粍赢a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中國人民對于法院進行管轄;
?。ǘ┮蚋劭诮洜I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ㄈ┮蚶^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前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實際上與爭議有關,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對于法院進行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的,應當在企業提交答辯狀期間我們提出。人民通過法院對當事人可以提出的異議,應當嚴格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這些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需要法院;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對管轄不提出異議并不予答復的,視為被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類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總括而言,除了法律規定的一般管轄權(即原告人是被告人的原則)外,法律亦特別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專門法院審理,即使雙方在合約中同意由特別司法管轄權法院以外的法院解決爭議,該協議亦屬無效。應當指出,如果爭端當事方在其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仲裁條款,則應當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排除法院的專屬管轄權??傊?,法律是一門專業性強、實踐性強的專業,如果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或專業律師的幫助,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往往會出現合同糾紛到訴訟的尷尬問題?;谶@個原因,如果你有一個糾紛,需要在合同的締結過程中解決,你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我們也愿意為您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
上海工程合同糾紛律師提醒您,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如果我們能夠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將會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我們可能遇到的那些問題,較好的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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