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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是什么?深圳遺囑糾紛律師帶您了解

    法律案例 2023-03-21 09:11:07689策法網
    【導讀】關于袁寶璟的哥哥和mm是否作為遺言見證人的題目,法院覺得,袁寶璟的年老和mm雖系支屬,仍可作為遺言見證人,由于兩人與本案原告的兩個孩子均系親姑侄及親叔侄關系。深圳繼承律師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而且在卓瑪等人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不放棄繼承的情況下,袁寶璟的大哥和妹妹作為第二次第繼承人并不是幸免屬于利弊關系人而不克不及作為遺言見證人。另外,家屬之外的法官、法警等人均在場見證了家屬會見及會

      關于袁寶璟的哥哥和mm是否作為遺言見證人的題目,法院覺得,袁寶璟的年老和mm雖系支屬,仍可作為遺言見證人,由于兩人與本案原告的兩個孩子均系親姑侄及親叔侄關系。深圳繼承律師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而且在卓瑪等人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不放棄繼承的情況下,袁寶璟的大哥和妹妹作為第二次第繼承人并不是幸免屬于利弊關系人而不克不及作為遺言見證人。另外,家屬之外的法官、法警等人均在場見證了家屬會見及會見內容的情況。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兩個案件都是因“行動遺言”惹起的承繼膠葛案件,可是最初的訊斷效果卻截然不同??梢?,并不是被繼承人所有的“絕筆”都能作為“口頭遺囑”看待??陬^遺囑雖然有簡便易行的優點,但同時由于沒有固定的證據形式,完全依賴于見證人的表述,容易發生改變,因此,列國法院在抵賴行動遺囑的同時,也都對它的適用規定了一定的限制條件。

      一、行動遺囑的法律構成要件:

      遺言是立遺囑人抒發本人懲罰其財富的體式格局,反映了立遺囑人的客觀意愿,同時也會影響到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承繼,為避免發生糾紛,各國的繼承法都對遺囑的形式做了明確的規定。依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法定形式有五種:公證遺囑;自書

      遺言;代書遺言;灌音遺言;行動遺言。這五種遺言形式的效力是不同的,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在沒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以遺囑人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劃定:“遺言人在危殆情況下,能夠立即行動遺言。行動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殆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從該條劃定能夠看出,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遺言人處于危殆情形,無奈經由過程其余體式格局設立遺言。哪些情況屬于危急情況呢?一般來說,是指遺囑人生命垂危,身處戰爭中、突發疾病或發生意外傷害等,因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沒有條件設立其他形式遺囑的情況。

      2、遺言人關于危殆情形的存在是明知的。唯獨明確認識到危殆情形給本人的性命造成了偉大風險,如不及時立下遺囑,遺囑人有可能再沒有機會對自己的財產做出處分。在這種認識下,遺囑人才會有設立遺囑處分自己身后財產的主觀意愿。

      3、有兩個以上無利弊瓜葛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于見證人證實的真偽間接關系著遺言的效能,關系到對遺言人遺產的措置,是以,見證人必須是能夠客觀公正的證明遺囑真實性的人。如果見證人和被繼承人有利害關系,其有可能受利益驅動做不真實的證明。

      二、兩個案例的深度闡發

      就第一個案例而言,起首,蘇某留“絕筆”時并不是身處危殆情形之下。在蘇某告訴他的弟弟關照子女返來,預備將屋宇“寫給”他們時,火警尚未發生,蘇某也不可能預知到將會發生火災,他雖然臥病在床,但身體情況也并非生命垂?;蛘咄话l疾病,也就是說他不

      吻合身處危殆情形之下的請求。其次,蘇某地留下“絕筆”時唯獨他弟弟一個人在場,也與《繼承法》劃定的行動遺言需求兩個以上無利弊瓜葛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法定要件不符。所以,由于蘇某的“遺言”不具備口頭遺囑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能認定為口頭遺囑,他的遺產只能根據法定承繼的方式辦理。

      在第二個案例中,袁寶璟的“絕筆”基礎吻合行動遺言的組成要件,是以被法院作為懲罰他遺產的根據。起首,袁寶璟身處危殆狀態之中。從宣判到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時間非常短暫,在這種特殊的環境條件下,袁寶璟對于情況的突然變化沒有心理準備,也沒有機會細膩思量死后財富的處置題目。

      是以,決定將全數遺產都留給他最密切的人--他的老婆,完全是一個人在其時情況下的失常心理反應。其次,袁寶璟的哥哥妹妹做見證人不會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袁寶璟留“遺言”是在一個相對開放的場合,現場不僅有他的哥哥、mm,同時也有法警和執行法官在場。

      盡管我國《繼承法》第18條劃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弊瓜葛的人不克不及作為見證人,但在本案中,袁寶璟的哥哥、mm作為第二次第繼承人,在第一次第繼承人不廢棄繼承的情況下,他們也沒有獲得遺產的權利。

      同時,深圳繼承律師了解到,他們與原告兩邊的瓜葛是溝通的,不會損害一方的好處。法官、法警的證言也正面考證了他們作為見證人表述的真實性。法院綜合上述詳細情況認定了袁寶璟的“遺言”符合口頭遺囑的構成要件,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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