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是否應該得到小區業主的物業服務?
對于一個沒有法律意識的人來說,物業服務可能就是你一生中最糟糕的經歷??赡苣銊側胱⌒^,就和物業產生糾紛,可能還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那么在這里就給大家說說哪些物業服務的權利應該由誰來行使?小區物業是否應該得到小區業主的物業服務?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什么樣的物業服務等等有關房產方面的事項呢?
一、小區物業不能得到小區業主的物業服務
首先,《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可見,小區物業并非獨立法人,小區物業是一個整體。小區物業只能依據其與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為每個小區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而小區物業并不能將房屋等共用部分轉租給小區業主。
其次,《物業管理條例》第46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因此小區物業不得利用其與業主共同使用的停車位從事經營性活動。
二、小區物業有權獲得業主的物業服務
如果業主購買了房產,并將自己購買房產所花費的款項存入物業公司賬戶,物業公司有權根據業主的要求對這些款項進行管理。如果業主沒有要求物業公司對這些款項進行管理,那么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要求業主為其進行管理。
如果小區業主將這些款項存入了物業公司賬戶,那么物業公司應該為業主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而物業公司也有權根據業主提供有關物業服務的需要使用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因此,物業公司是有權對小區物業服務進行管理的。那么如何處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糾紛呢?
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沒有為其提供相應服務便拒交物業費或不配合提供相應服務,那么當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向其交付相應服務;若業主無法提起訴訟時可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糾紛;如果業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以證明其已知和應當知道自己被提起訴訟需要提供一些證據證明自己被提起訴訟時有權不向物業公司支付費用或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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