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賠償律師答治療終結后無法繼續索賠了
案情經過:2014年7月3日19時許,朱某駕駛小型車沿靜海縣團泊村從西向北左轉,與楊某騎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楊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朱某負全部責任,楊某不負責任。
楊某的早期損失由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2015)第106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朱某和保險公司賠償了楊某的殘疾賠償金、護理費和護理依賴費、精神損害撫慰費、醫療輔助器具費、交通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貼費、營養費、鑒定費。其中,楊某的護理依賴是天津醫科大學司法醫學中心2015年9月6日出具的鑒定結論,確定為大部分護理依賴。因此,朱某的賠償期限為3年,至2018年12月2日。
楊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被告朱某賠償醫藥費16695.94元,護理費359184元(2018年12月2日起,期限8年)共計375879.94元。
法院裁判: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認為:1.如何確定楊主張的護理費用。楊主張,自2018年12月2日起,護理費有(2015)靜民初字第1065號判決,應予支持。朱主張楊病情經過三年康復好轉,不同意繼續支付護理費,并在一審訴訟中申請委托合格的鑒定機構對楊病情恢復及是否需要繼續護理進行鑒定。一審法院委托天津明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后,鑒定中心要求楊提供近期治療醫院出具的檢查病歷。朱不認可楊最近的醫院檢查病歷,主張鑒定機構應委托指定醫院檢查楊的傷情恢復情況。鑒定機構因治療檢查材料不完整,退回鑒定申請,未出具鑒定結論。朱主張楊的傷情已經恢復,沒有相關的鑒定結論得到證實,屬于證據,不能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根據楊某的殘疾程度和年齡,楊某主張的后續護理費用將酌情支持3年(自2021年12月2日起)。根據天津市居民服務業每年44898元的標準,大部分護理費用按80%的比例計算,并賠償10775.2元。護理依賴期屆滿后,楊某可根據自身健康情況另行主張權利。2.如何確定楊某主張的醫療費用。楊某的殘疾已經司法鑒定程序鑒定為治療結束。朱某已賠償其殘疾醫療費用等損失,楊某后續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應自行承擔。因此,作出(2019)金0118民初983號民事判決:朱某賠償楊某護理依賴費,共計10775.2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楊某不服,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變判決,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原因如下:交通事故造成楊某頭腦損傷,導致楊某經常發作癲癇和尿失禁。醫療費用是楊某治療癲癇和尿失禁的藥物,是必要的。合理的醫療費用。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楊主張的醫療費用是否應支持16695.94元。本案交通事故發生在2014年7月,距今已達5年。2014年11月,楊某某就醫療費用提起民事訴訟后來,楊某某就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鑒定費等損失主張賠償。在本案審理中,楊某向一審法院提出了顱腦損傷、顱骨缺失、護理依賴的司法鑒定,鑒定機構對上述鑒定事項作出了殘疾等級相應的鑒定結論。楊某某提出鑒定申請,主張殘疾賠償應視為其治療終結。上海交通賠償律師本案中,一審法院對楊某某醫療費用不予支持。故作出(2019)津02民終8189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楊某某提出鑒定申請,主張殘疾賠償應視為其治療終結。本案中,一審法院不支持楊某某醫療費的請求不當。因此(2019)津019)津02民終8189號民事判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作出后,楊某俊不服,申請再審。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楊某的醫療費用鑒定。本案交通事故發生于2014年7月,距今已有6年。在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2015)靜民初字第1065號民事案件中,楊某向一審法院申請顱腦損傷、顱骨缺失、護理依賴等司法鑒定,鑒定機構對上述鑒定事項作出了相應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楊某提出鑒定申請并主張殘疾賠償金,視為治療結束。因此,楊某在治療結束后,繼續主張醫療費用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原審法院不支持楊某的醫療費用,這并非不恰當。因此,作出(2020)金民申723號民事裁定:駁回楊某的再審申請。
律師普法
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賠償權利人能否同時獲得殘疾賠償金和后續治療費。
賠償權利人能否同時獲得殘疾賠償金與后續治療費用的賠償,需要考慮殘疾賠償金與后續治療費用的關系。關鍵是后續治療是否會影響殘疾等級的識別。
殘疾賠償是用來賠償受害人因殘疾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而遭受的財產損失。因此,殘疾賠償的性質不是對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損害的賠償,而是對受害人應得而未得到的收入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因此,如果后續治療對賠償權利人的勞動能力產生影響,可能會導致殘疾鑒定等級的變化,進而影響殘疾賠償的認定。如果殘疾鑒定后的后續治療對賠償權利人勞動能力喪失沒有影響,后續治療只是為了控制。如果需要穩定傷情或進行功能鍛煉,應根據之前的殘疾鑒定等級確定殘疾賠償和后續治療費。如果殘疾鑒定后的后續治療影響了賠償權利人勞動能力的喪失,后續治療使賠償權利人的勞動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重新進行的殘疾鑒定結論也不同于之前的鑒定結論。在這種情況下,殘疾賠償金應根據后一個殘疾鑒定水平確定,并與后續治療費用一起賠償。
上海交通賠償律師講事實上,在之前的訴訟中,賠償權利人已經進行了殘疾等級鑒定,并獲得了相應的殘疾賠償,然后對后續的治療費用另行提起了訴訟。后續治療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了賠償權利人的勞動能力,但由于之前的訴訟已經處理了殘疾賠償,因此在后續治療費用的訴訟中重新鑒定殘疾等級是不可行的。此時,后續治療費用是否應得到支持,還需要考慮后續治療費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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