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打官司請律師來講講顯失公平作為申請撤銷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能否得到支持
在中國法律制度中,民事調解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它可以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有效減輕法院的工作負擔。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調解可能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當調解書中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本文廣州法律咨詢網將以“顯失公平”作為當事人申請撤銷發生法律效力的工程民事調解書的理由不應得到支持為主題,通過引入相關法律案例和法條來闡述我們的觀點。
一、案例分析
廣州市某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出現了糾紛,最終當事人選擇了民事調解作為解決方式。調解書中規定,乙方須賠償甲方500萬元,并在工程施工中承擔一定的責任。然而,在簽訂調解書后,乙方卻沒有履行賠償義務,導致甲方損失慘重。此時,甲方提出了申請撤銷調解書的請求,并指出調解書的條款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經過法院審理,法院判決撤銷了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并要求雙方重新進行談判。
二、法律分析
民事調解是在調解委員會的組織下,由調解員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非訴訟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調解書一經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調解書的效力被認為是與判決文書等法律文件相同的。然而,在調解過程中,如果調解書的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或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那么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調解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協議或者調解書中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申請撤銷和解協議或者調解書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存在違法情形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調解書的前提是:調解書中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本案中,甲方認為調解書中的賠償金額過高,且乙方的責任過輕,嚴重違背了公平原則,因此申請撤銷調解書。對于這種情況,法院在審理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調解內容是否合法調解書中的內容是否合法是判斷調解書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如果調解書中的條款違反了法律規定,那么調解書就是無效的。比如在本案中,調解書中規定的賠償金額過高,且乙方的責任過輕,違反了公平原則。因此,甲方的申請撤銷調解書的請求是有合法性的。
調解程序是否規范調解程序是否規范也是判斷調解書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如果調解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問題,比如調解員不公正、當事人被強迫簽署調解書等,那么調解書也是無效的。因此,在申請撤銷調解書時,當事人可以針對調解過程中存在的程序問題提出異議。
調解結果是否公平調解的目的是要達到公平解決當事人的糾紛。因此,調解結果是否公平也是判斷調解書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如果調解結果顯失公平,那么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調解書。在本案中,甲方認為調解書中的賠償金額過高,且乙方的責任過輕,嚴重違背了公平原則。因此,申請撤銷調解書是有合法性的。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撤銷調解書的請求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得到支持。法院應該在審理時充分考慮調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判斷調解書是否有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同時,在進行民事調解時,調解員應該秉持公正、公平、客觀的原則,依法調解,避免出現類似的問題。
三、法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糾紛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爭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對調解協議的效力予以審查。調解協議違反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確認;調解協議內容不明確或者與事實不符,當事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糾紛等民事糾紛在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事務所、仲裁委員會等組織請求調解。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調解書自制作之日起生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當事人對調解書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調解書被撤銷的,調解不成立。
四、結論
民事調解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但在實際操作中難免存在一些問題。當調解書中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或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時,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調解書。在審理時,法院應該充分考慮調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判斷調解書是否有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同時,調解員應該秉持公正、公平、客觀的原則,依法調解,避免出現類似的問題。
在本案中,甲方的申請撤銷調解書的請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為調解書中的賠償金額過高,且乙方的責任過輕,嚴重違背了公平原則。因此,法院應該支持甲方的申請,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最后,廣州法律咨詢網需要指出的是,對于類似的民事調解糾紛,當事人應該及時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調解員應該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秉持公正、公平、客觀的原則,以達到合法、公正、公平、及時解決當事人的糾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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