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買賣合同律師以案說法講解買賣合同相關問題
代辦署理的被告上海xx特殊鋼無限公司訴原告上海xx金屬成品無限公司生意合同糾紛一案,被告的訴請獲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支撐。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買賣合同律師一起看看吧。
覺得,向人民法院告狀生意合同糾紛,作為原告,應當留存、收集與該買賣合同相關的證據。如,銷售合同,增值稅發票,對賬單,催款函,出貨單、送貨單(收貨人簽名)等相關證據。如果買受人不支付貨款,出賣人應當定期進行催收,避免訴訟時效經過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被告訴稱,被告與原告曾發生業務往來,被告向原告購買鋼材。
被告實現交貨責任后,2013年4月12日,原告在被告出具的《催款函》上具名確認:原告尚欠被告貨款計人民幣100,397.30元(如下幣種同),經被告追討,原告至今仍欠75,397.30元未付。據此,被告請求判令:要求被告即時付清原告貨款75,397.30元。
被告對其訴訟要求向法庭提供如下證據:
1、販賣合同一組,證實原、被告進行貨物買賣的事實;
2、催款函一份,證實原告欠被告貨款,原告向被告催款的事實;
3、出貨單一組,證實被告向被告提供貨物的事實;
4、增值稅公用發票一組,證實被告向被告銷售貨物,并向被告開具了發票;
5、準許變換立案掛號通知書一份,證明被告的原名稱于2013年3月6日更名為現名稱。
被告未作答辯。
本院對被告的陳說和證據予以了核查,確認上述證據擁有證明力,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
經審理查明,被告所述事實,本院予以確認,作為本案查明的究竟。
本院覺得,被告與原告之間的生意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全面履行義務。
現被告已按約向原告供應了貨物,被告理應按約支付貨款。
被告請求原告支付貨款的請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在本院正當傳喚后,無合法來源由拒不到庭應訴,其行動是對原告訴稱事實及訴訟請求的答辯權利的放棄。
按照《中華國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中華國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劃定,判決以下:
原告上海xx金屬成品無限公司于本判決見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上海xx特殊鋼有限公司貨款75,397.30元。
假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時期執行給付款項責任,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85元,由原告上海xx金屬成品無限公司負擔。
如不平本判決,可在判決書投遞之日起十五日外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正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上海買賣合同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被告請求原告支付貨款的請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院予以支持。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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