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問題怎么解決?廣州租房律師告訴你
2009年6月,上海立信資產管理評估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接受上海市高級發展人民對于法院的委托,對皇佳公司內的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及餐飲服務設施網絡設備的市場經濟價值問題進行相關司法鑒定。經評估,皇佳公司內的存貨、固定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在評估基準日2009年5月31日的市場研究價值為188.56萬元。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租房律師一起看看吧。
2009年4月20日,泉城向一審法院提起上訴。 請示:
1、撤銷雙方于2007年8月20日簽訂的《上海房屋租賃合同》;
2、張黃嘉公司向泉城公司支付逾期租金359,962.4元、物業管理費40元。甲9.5元,電費97586.4元;
3、張黃嘉公司向公司支付違約金154,269.6元(〉月租金的兩倍)。
4、張、黃嘉公司應立即將租賃店鋪及周邊公共部位恢復至原有狀態; 張、黃嘉公司應向泉城公司支付逾期的入住費15元/平方米/天(〉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張某、黃家公司隨后提起反訴,請求法院下達命令:
1、撤銷當事人于2007年8月20日簽訂的《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 ;
2、泉城公司賠償張某、黃家公司裝修、餐具、設備等費用2,628,882.9元;
3、泉城公司賠償張某和黃家公司經營損失 c,285元;
4、公司退還257,116美元的租金和押金。
2009年5月20日,全成公司進行變更原訴訟服務請求為:
1、張某某、皇佳公司向全成公司企業支付其拖欠的租金8丙,丙2.8元(自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物業項目管理費51,209.7元(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電費49,224元(自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
2、張某某、皇佳公司向全成公司需要支付平臺逾期沒有履行合同違約金甲0,000元。
2009年6月30日,黃家公司致函泉城公司,要求泉城公司在收到此信后三天內收到黃家公司的房屋,逾期的信件視為已移交。 同年7月7日,泉城公司來函回復,2009年4月8日,由于張淳佳公司與泉城公司就泉城公司終止合同的請求存在分歧,泉城公司變更訴訟主張繼續履行合同。
因此,泉城公司不會批準黃家公司為逃避租賃合同而暫停營業、收回租賃物等方式繼續履行義務。 2009年7月15日,黃家公司致函泉城公司,說明由于泉城公司未經授權終止合同和訴訟,大部分員工受到影響,不得不離開公司另謀職業,無法繼續經營,以保住財產。 黃家公司安排4人留宿,出售彩票補貼剩余人員的工資,現決定不出售彩票,剩余員工的工資由公司承擔。
2009年8月,張某某、皇佳公司向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提供一個電話進行錄音技術資料以及一份,稱通話雙方為全成公司通過法定主義代表人高某與案外人韓某某,用以研究證明全成公司曾同意或者延長免租期至2008年12月31日。全成公司則對該份證據的真實性與關聯性分析表示沒有異議。
以上分析就是廣州租房律師為您整理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您的閱讀。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沒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通過其他的問題,請咨詢網站進行專業的律師,我們將會為您解決這些疑難問題。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當天下午,執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幫忙的親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