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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事故咨詢律師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

    法律案例 2022-06-01 10:05:513780策法網
    【導讀】良慶區通報3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1.良慶區良慶鎮宋廂社區黨總支部黨員歐盛軍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11月14日,歐盛軍酒后駕駛小型轎車上路,至南寧市青秀區竹溪大道路段臨時檢查點時被交警攔截查獲。經檢測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8月6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2021年8月

      良慶區通報3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1.良慶區良慶鎮宋廂社區黨總支部黨員歐盛軍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11月14日,歐盛軍酒后駕駛小型轎車上路,至南寧市青秀區竹溪大道路段臨時檢查點時被交警攔截查獲。經檢測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8月6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2021年8月26日,歐盛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良慶區大塘鎮那團村黨支部黨員農仕周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8月29日,農仕周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南寧市良慶區銀海建業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攔截查獲。經檢測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7月2日,農仕周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21年12月13日,農仕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良慶區大塘鎮大塘社區黨支部黨員陸崇偉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1月27日,陸崇偉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上路,行駛經過蘭海高速1991公里300米時被交警攔截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2019年4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六大隊對陸崇偉做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2021年8月10日,陸崇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林縣通報2起黨員干部酒駕典型問題

      1.上林縣明亮鎮溯浪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高敏酒后駕車問題。2020年8月27日,李高敏駕駛小轎車沿S309省道行駛至25公里6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攔下檢查,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罰。2021年8月,李高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上林縣三里鎮大黃村黨支部黨員劉田酒后駕車的問題。2020年3月13日,劉田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499縣道12公里2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攔下檢查,經檢測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罰。2022年1月,劉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隆安縣通報2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1.布泉鄉歐亞村黨支部黨員隆安群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7月30日20時,隆安群飲酒后駕駛一輛已達報廢標準的二輪摩托車,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至隆安縣城廂鎮民安街59-9號門前路段時,與廖某某駕駛的汽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2021年6月8日,隆安縣人民法院判決隆安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2021年8月,隆安群被開除黨籍。

      2.廣西金穗農業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黨支部黨員方華琛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6月22日20時,方華琛飲酒后駕駛汽車行駛至國道358線1734公里+500米浪灣加油站路段時,與梁某某駕駛的摩托車(搭載李某某)發生追尾,造成梁某某、李某某受傷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2021年11月4日,隆安縣人民法院判決方華琛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2021年12月,方華琛被開除黨籍。
     

      柳北區通報2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1.柳北區沙塘鎮沙塘村黨總支副書記韋俊杰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18年3月6日,韋俊杰酒后駕駛機動車行至柳州市友誼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韋俊杰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9月,韋俊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柳北區石碑坪鎮下陶村黨總支部黨員湯耀彬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12月8日,湯耀彬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柳州市柳長路楊柳路口,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檢測,湯耀彬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2020年12月29日,湯耀彬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柳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21年4月,湯耀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藤縣通報3起黨員干部酒駕問題典型案例

      1.藤縣塘步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隊)主任(隊長)吳木光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1月13日,吳木光酒后駕駛小汽車行駛至潭津小學門口對出路段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吳木光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2月,吳木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 藤縣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鄧慶勇酒后駕車問題。2020年9月6日,鄧慶勇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梧州市平浪收費站入口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鄧慶勇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和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2月,鄧慶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 藤縣新慶鎮建新村黨員朱芳劍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4月12日,朱芳劍酒后駕駛普通摩托車行至國道321線307公里10米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朱芳劍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1月,朱芳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防城港市通報2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典型問題

      1. 防城港市港口區漁洲坪街道黨工委書記周志成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6月4日21時左右,周志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酒后駕駛。交警部門依法給予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2021年9月,周志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 防城港市上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主任科員黃紹強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9月27日晚,黃紹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酒后駕駛。交警部門依法給予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2021年12月,黃紹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防城區通報2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典型問題

      1.防城區直屬機關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三級主任科員孫興文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2月3日,孫興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警察當場查獲,交警部門依法給予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2021年12月,孫興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防城區丹竹江小學校長項方杜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7月27日,項方杜飲酒后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機動車,被執勤警察當場查獲,交警部門依法給予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24分,罰款12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2021年12月,項方杜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鐘山縣通報5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問題典型案例

      1.鐘山縣財政局原黨組成員、一級主任科員,縣經濟發展資金管理局原副局長李建強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8月6日,李建強飲酒后駕駛懸掛套牌的機動車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李建強在該縣開展糾“四風”樹新風十大專項行動期間酒后駕駛,屬頂風違紀,2021年11月19日,李建強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鐘山縣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歐林軍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8月9日,歐林軍駕駛機動車與一輛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經檢測,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歐林軍在該縣開展糾“四風”樹新風十大專項行動期間酒后駕駛,屬頂風違紀。2021年11月22日,歐林軍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3.鐘山縣回龍鎮綜治辦干部、四級主任科員宋斌秀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8月26日,宋斌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宋斌秀在該縣開展糾“四風”樹新風十大專項行動期間酒后駕駛,屬頂風違紀。2021年12月20日,宋斌秀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

      4.鐘山縣農業農村局農業機械化服務中心副主任黃雄卓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5月1日,黃雄卓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11月22日,黃雄卓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5.鐘山縣回龍鎮興聯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郭昌朝酒后駕車問題。2019年9月27日,郭昌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11月12日,郭昌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富川縣通報4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問題典型案例

      1.富川瑤族自治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鐘德金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3月26日晚,鐘德金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S201省道20公里300米處路段時,被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2年1月,鐘德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富川瑤族自治縣衛健黨工委委員,縣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孔祥榮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4月23日晚,孔祥榮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富川縣城新建路時,被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2年1月,孔祥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富川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奉道華酒后駕車問題。2017年7月28日晚,奉道華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富川縣城鳳凰路時,被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2年1月,奉道華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4.富川瑤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西嶺山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輝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2月27日晚,王輝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富川縣S201省道0公里200米時,被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2年1月,王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河池市通報4起黨員干部酒駕問題

      1.河池市投資促進局四級調研員莫勛酒駕問題。2020年7月8日,莫勛駕駛機動車途經國道323線1193公里200米處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2月,莫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河池市國土資源城市執法監察支隊副支隊長韋鴻華酒駕問題。2020年9月4日,韋鴻華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河池市金城江區百旺路三橋燈控路口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3月,韋鴻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宜州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華山酒駕問題。2020年6月9日,黃華山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宜州區一橋頭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黃華山曾因違紀受處分,鑒于二次違紀,2021年6月,黃華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南丹縣水利局干部黃清酒駕問題。2019年3月5日,黃清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蘭海高速南丹收費站延長線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后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2021年3月,黃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環江縣通報7起黨員、干部酒駕問題

      1.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環衛站工作人員周揚規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6月23日,周揚規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S211省道52公里800米處被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查獲。經檢測,周揚規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1月22日,周揚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水源鎮溫平村黨支部黨員歐鳳鸞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6月25日,歐鳳鸞飲酒后駕駛摩托車在G357線1726公里200米處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歐鳳鸞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1月2日,歐鳳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干部覃壯夫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3月16日,覃壯夫酒后駕駛機動車在縣城區看守所路段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覃壯夫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2月16日,覃壯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文廣體旅局文化館干部廖國歡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11月9日,廖國歡酒后駕駛機動車在縣城區大安路環高轉盤路口處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廖國歡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25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2月23日,廖國歡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第四初級中學行政辦主任蒙政吉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12月26日,蒙政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縣城區橋東路一橋頭國稅局路口處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蒙政吉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55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的行政處罰。2021年6月3日,蒙政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高級中學教師蒙繼領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6月22日,蒙繼領未攜帶駕駛證件和行駛證并且酒后駕駛機動車在縣城區大安路環高轉盤路口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蒙繼領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1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2月17日,蒙繼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高級中學教師韋首坤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7月14日,韋首坤酒后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韋首坤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的行政處罰。2021年9月23日,韋首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南丹縣通報2起黨員干部酒駕問題典型案例

      1.廣西丹泉有限責任公司、中共南丹縣丹泉酒業黨支部黨員寧顯鐵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6月3日,寧顯鐵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汽車至南丹縣建設小區路口被縣交警大隊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被公安機關給予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2月,寧顯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南丹縣煙葉產業發展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莫文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11月20日,莫文劍飲酒后駕駛摩托車在南丹縣民行大道三腳塘路段被縣交警大隊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被公安機關給予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8月,莫文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都安縣通報5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問題典型案例

      1.都安瑤族自治縣百旺鎮計劃生育服務所所長韋克恒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1月15日,韋克恒飲酒后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至都安縣實驗中學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攔截檢查,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10月,韋克恒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都安瑤族自治縣三只羊鄉財政所所長韋朝流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8月27日,韋朝流飲酒后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金城江區西環路水洞轉盤時,被執勤交警攔截檢查,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12月,韋朝流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都安瑤族自治縣就業服務中心主任、三級主任科員韋家貴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7月2日,韋家貴飲酒后駕駛一輛小轎車行駛至都安縣安陽鎮大橋路東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攔截檢查,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12月,韋家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都安瑤族自治縣地蘇中學副校長黎世友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7月20日,黎世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X904縣道0公里800米處時,被執勤交警攔截檢查,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2021年12月,黎世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都安瑤族自治縣保安中學教師韋標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18年8月20日,韋標校醉酒后駕駛一輛小轎車行駛至都安高中后門沿江路路段時撞傷行人,2021年9月28日,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決韋標校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1年11月13日,韋標校受到降低兩個崗位等級處分(處分影響期為24個月)。

     

      興賓區通報7起黨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1.興賓區城北街道裕達銀邸小區黨支部黨員蘇宗亮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8月20日,蘇宗亮酒后駕駛小型越野客車行駛至興賓區寺山鎮高速收費站路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審判機關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叁仟元。2021年11月,蘇宗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興賓區小平陽鎮上莫村黨支部黨員莫學森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6月4日,莫學森酒后駕駛小型客車到來賓市興賓區X064線81公里5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2021年11月,莫學森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興賓區良江鎮中團村黨支部黨員石才統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4月3日,石才統因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被執法機關給予罰款壹仟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3月20日,石才統再次因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被執法機關給予罰款壹仟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的行政處罰。2021年7月,石才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興賓區平陽鎮山比村黨支部黨員羅肖鋒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問題。2019年8月7日,羅肖鋒因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且未攜帶駕駛證被執法機關給予罰款壹仟零伍拾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20年10月30日,羅肖鋒再次因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執法機關給予行政拘留三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壹仟貳佰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4月,羅肖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興賓區鳳凰鎮正南村黨支部黨員黃祖新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0年12月11日,黃祖新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來賓市興賓區八一金三角至中鋼大門(街道)八一大道交叉路口50米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被執法機關給予罰款壹仟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21年7月,黃祖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興賓區良江鎮龍安村黨支部黨員肖齊旺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4月23日,肖齊旺酒后駕駛輕型欄板貨車行駛至來賓市興賓區S210省道216公里5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法機關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9月,肖齊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興賓區良江鎮黃村黨支部黨員覃定柳酒后駕駛四輪電動車輛問題。2021年6月4日,覃定柳酒后駕駛無號牌四輪電動汽車行駛至來賓市興賓區X064線81公里50米處,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屬于酒后且無證駕駛四輪電動車,被執法機關給予罰款貳仟伍佰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9月,覃定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合山市通報2起農村黨員、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典型案例

      1.合山市嶺南鎮農村黨員覃仁錄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8月,覃仁錄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至合山市嶺南鎮廣屯村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攔截檢查。經檢測,覃仁錄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1年10月,覃仁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合山市嶺南鎮里仰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覃慶云醉酒后駕車問題。2021年4月,覃慶云醉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合山市嶺南鎮嶺南村路段時,被執勤交警攔截查獲。經血液檢驗鑒定,案發時覃慶云血液中酒精含量濃度為200.15/100ml,屬醉酒駕駛。覃慶云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合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4500元。2021年12月,覃慶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上海交通事故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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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當天下午,執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行人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發布于: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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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發布于: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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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幫忙的親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發布于: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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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

      發布于:20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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