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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哪些詳細閱讀
建筑工程法律糾紛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民事糾紛,涉及建設工程領域眾多、種類繁多。 在實踐中,建筑工程法律糾紛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工程項目數量多,糾紛類型多、種類繁多;工程款糾紛案件集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多;涉及專業復雜,類型多樣;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復雜、多層。建筑工程法律糾紛是在施工合同糾紛發生后,由于發包人未按照約定不明造成當事人之間不能及時解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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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常見的情況有哪些詳細閱讀
《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所說的履行過程中的不規范主要是指發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以下幾種行為: ?、僭诤贤s定以外,發包人將工程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施工或者發包人僅為勞務分包單位。 ?、诖嬖谶`反建設工程設計規范規定; ?、鄞嬖谄渌`反合同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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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損害詳細閱讀
提起民事訴訟,患者的權利義務以其為被告,即患者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內容包括: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人身權利受到侵害,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要求醫療機構賠償其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由醫療機構作為第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人民法院受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以醫療事故爭議糾紛終結,如果是由于醫方違規操作所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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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患者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詳細閱讀
患者獲得賠償的權利屬于民事權利。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3條規定:患者因就醫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醫患雙方對造成人身損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及賠償責任進行了約定。醫務人員不履行診療義務及造成患者傷害的,醫務人員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醫患雙方在患者接受診療過程中均有過錯的,對自己相應事故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過失行為未盡到與之相應職務職責范圍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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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亡屬于醫療事故的,該由誰來管詳細閱讀
從本案來看,雖然患者死亡地點是在醫院,但醫院卻沒有履行相應的診療義務,對患者是不利的。并且醫生屬于受雇于患者的用人單位,因此應由患者住所地法院管轄。 1、根據法律規定,患者死亡屬于醫療事故的,則由所在地行政機關管轄; 患者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行政機關認為醫療行為發生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因此本案不屬于行政權管轄的范圍內;由患者住所地法院管轄,則患者死亡時的醫院住所地法院為其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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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能使用民訴法規定的程序嗎詳細閱讀
醫療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診療規范,不履行職責,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由于醫療事故不具有個人傷害、醫療過失、人身損害等特征,不屬于民事法律范疇,所以就無法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要求賠償。 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與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后,受害人可以向醫療機構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受理前、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是否屬于行政權管轄,是由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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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致患者死亡如何確定責任大???詳細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事故潮汐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民事責任劃分為:未盡到醫療注意義務的,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造成患者損失較大,或者患方有重大過錯且情節嚴重的,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民事賠償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事故潮汐案件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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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醫患雙方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及其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詳細閱讀
醫患雙方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是一個法律爭議的焦點問題,是本案中的爭議焦點之一。首先,醫務人員實施的診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其次,醫務人員實施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第三,醫院是否盡到了診療義務。 按照上述邏輯推理不難看出,如果醫務人員實施診療行為對患者造成了損害,那么醫務人員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就成為案件中涉及的關鍵問題。首先,患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于自己行為可能發生的結果應有一定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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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需要承擔的的侵權責任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該條規定,如果患者并未存在重大過錯,醫療機構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而對于患者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應該如何應對?該條規定沒有明確具體的內容,一般認為應由醫療機構來承擔責任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尿毒癥期的終末期病癥。 目前尚沒有辦法預防和治療尿毒癥患者并發癥的相關醫療技術。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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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主體是與知識產權權利相對應的民事主體嗎詳細閱讀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對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等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糾紛日益成為知識產權領域的一種新類型案件,也是知識產權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知識產權糾紛中,由于知識產權所涉及的權利主體和權利內容不同導致其糾紛性質和形式也有所不同,有些還會涉及到侵權人的侵權責任,因此需要區分案件的性質和形式進行處理。本文就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簡要介紹。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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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對象都有哪些詳細閱讀
知識產權(Innovation Property)是指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以單獨或共同所有的形式對有形財產產生所有權或使用權、財產權或許可使用費等多種權利形式的總稱。知識產權制度是一個國家關于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所采取的法律保護制度。 1、發明創造是指在科學技術上有新的創造。 知識產權的本質是權利,即發明人或設計人對其產品或方法所享有的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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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損害后果該怎么去賠償詳細閱讀
侵權人應當賠償權利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或者能夠證明自己沒有能力損失或者無法證明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不包括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同時應當賠償權利人因侵權行為所遭受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因受到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益;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1、損害后果是以權利人的損失為基礎的。 損害后果的產生,主要是由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