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欠租物業能夠采取強制措施嗎
商戶欠租物業能夠采取強制措施嗎
1、物業項目在招租招商過程中,要對租戶的商業信譽及其行業前景做出適當的調研,盡可能避免可能出現的風險。
2、一般情況下,對欠租租戶的處理要依據1998年建設部《關于物業轉讓、租賃的管理準則》規定:對欠租人先進行書面催租,如果沒有得到有效回應,則以書面形式說明期限,并采取措施,這類措施的實施要堅決有效,要有層次,要能夠解決問題,并且可以把出現后遺癥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個別情況下,也要體諒某些租戶,特別是那些“質地較為優良”的公司或對整個項目較有影響的公司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難,不排除在特定條件下做出適當的寬限和減免,在對這類公司采取處理措施時一般應適當留出余地。
4、對欠租租戶采取措施的基礎是與之簽署了具備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因而合同文本的有效性非常重要。這些文本當然要通過律師審核,但僅僅通過律師審核是不夠的,如果有條件,最好能夠征詢一下物業管理專家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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