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什么樣的權利?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實行絕對保護,但是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應當受到保護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法予以追訴。”對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什么樣的權利,在立法技術和司法實踐中尚無統一標準和明確規定。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就來詳細講解一下。
從兩個制度中,可以看出兩者有顯著的區別:第一個區別:刑事訴訟權利中最主要的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即保障其不被羈押或在訴訟中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個區別:刑事訴訟權利中最重要的就是自愿性權利(主要指人身安全權)。
自愿性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自愿性申請出庭;與他人產生或存在某種形式委托代理關系;參與訴訟、質證和辯論、調解;參與訴訟;自愿提起公訴;法律文書簽章和送達。
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刑事訴訟權利主體和訴訟主體的劃分主要體現在刑事訴訟法中,但是刑事訴訟中的自愿性權利不是其獨立權力,而是可以被其他權力所決定的。
例如,刑事訴訟法第32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偵查人員訊問時,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的陳述,訊問結束后應當將訊問筆錄副本或者訊問錄音錄像光盤送達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辯護人,同時應當將訊問筆錄副本或者訊問錄音錄像光盤送公安機關審查?!?
這一規定是非常明確的,只要存在侵犯人權行為,其對偵查人員的訊問活動都是非法的。刑事訴訟法第328條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人員訊問涉嫌犯罪嫌疑人過程中有違反法律規定或不利于保障被告人權利之情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解釋或者糾正。”
刑事訴訟規則中還有許多涉及人權規定的內容,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權。刑事訴訟法第329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边@一規定讓刑訴法規定中保障人權的權利不再只限于被告人和偵查人員,還包括偵查人員和辯護律師,對于自愿性權利也有保障。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點擊咨詢按鈕聯系我們的專業律師。
相關閱讀
-
起訴離婚的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詳細閱讀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
-
彩禮返還的范圍?詳細閱讀
對于婚約期間的雙方贈與物,除貴重物品外,一般不予返還;對以訂立婚約為名進行婚姻買賣的財物,原則上應當收繳;已訂立婚約為名詐騙錢財的,應受法律處罰?;榧s財產的性質一般應為贈與性質,有些財產的贈與是以雙方結婚為成就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靜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靜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包括但不限于見面禮、聘禮、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以及價值較大的首飾、電器、通訊工具、交通工具等貴重財物。對于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為表達感情、出于自愿所給付的小額財物及特殊意義的
-
彩禮返還的標準?詳細閱讀
彩禮返還數額應當結合彩禮的數額、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過錯程度、當地風俗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綜合認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參照下述標準適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過二年,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不予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不足3個月的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返還比例為該款的70%以上;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一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彩禮,返還比例為該款的50%以內;共同生活超過一年但不足二年的,返還比例為該款的30%以內。?
-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么資料?詳細閱讀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于子女撫養的證據等。起訴離婚,法院不一定會判離,不是你想離婚,法院就會按照你的意愿給你判離,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判離,同時如果對方有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但這一切的關鍵都在于你的證據,建議您在起訴離婚前最好是就自己情況咨詢專業的律師,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