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或者“勞動者規章制度”中約定;并且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向勞動者說明違法辭退的事實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你可以依據規章制度,要求對方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并支付賠償金。這位員工遇到的事情其實在《通知》中已經有明確規定了,但用人單位并沒有按照上面所述來履行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的;
?。ǘ﹦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ㄈ┣樾螄乐鼗蛘呓涐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由用人公司依據規章制度安排的工作也不可解除勞動合同;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協議期滿后才能解除的其他情形。
因此,當您離職時就要注意要按照上述規定來進行解除程序。當然這樣做如果沒有履行相關義務的話,是可以要求賠償責任的;但是需要支付賠償金。
同時還要提醒各位員工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一定要提前與你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提起仲裁。也可以提起調解或者訴訟來解決。但是這個案件很復雜,如果沒有專業知識很難拿回自己應得的賠償金或者是經濟補償等。最后就是要通過協商和司法途徑來進行處理了。
以上便是我們多年辦案經驗的一些總結,拋磚引玉,另有諸多缺乏,等待大家配合探究與交換。但值得再三總結的是,無論哪種案件,律師就是要抓住一切細節,為當事人依法爭取最大的權益,因為細節決定結果,細節決定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