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經人民法院審理確定雙方確實適合解除婚姻關系之后才可以進行單方面離婚。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并不想選擇這種方式申請離婚,只渴望盡快解決婚姻問題。
1、從離婚的程序上來看,雙方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來離婚,對雙方來說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從實際操作來看,雙方在離婚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并且涉及到法律后果。
因此,通過單方面離婚的方式能夠更快地達到協議內容的要求。但是,通過協議方式簽訂離婚協議是一項較為復雜的法律事務。
雙方對于結婚的條件和要求都會有較大差異。如果雙方對于結婚條件和要求沒有達成一致就簽訂協議,那么這樣的協議只能有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
單方面離婚之后,協議的內容不能變更,雙方對彼此的權利義務有爭議時的訴訟活動。這種情況下單方面離婚的效力會受到法律的限制。另外,協議期間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協議也無法生效。這對于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一旦涉及到法律糾紛,那么雙方應該以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問題,或者去尋求專業的律師的幫助。
2、在離婚手續上雙方如果選擇了單方面離婚可能就沒有辦法在那么快完成自己的離婚事宜了。
有很多人在婚前可能會對這一類的方法產生一些懷疑和疑慮,認為在婚姻登記機關做出的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的協議”的形式,而這其實并不是真的。即使離婚時約定了離婚的原因以及各自要履行的義務等等,但真正的雙方其實并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
要重新選擇離婚的方式,那么雙方就需要重新走到登記辦理離婚手續的法院進行調解離婚。如果不能調解的話,也是不能辦理正式的手續。因為法院審理這樣的案子是要花費很長的時間才能完成的,而且也不能在很短的時間進行辦理相關手續。
對于雙方的單方面離婚來說也是如此。如果要對這個協議的情況進行變更或者增加其相關內容,那么就需要雙方重新走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