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撫養費用的數額如何確定?離婚后,雙方在協議離婚時都會對撫養費的數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不明確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沒有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ㄒ唬┳优S一方生活期間的費用
?。ǘ┳优S另一方生活期間對其直接影響較大的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ㄈ┢渌麘斢呻p方負擔的費用。
有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數額判決時,應當綜合考慮子女所處背景、雙方負擔能力、實際撫養子女情況等因素確定相應數額。有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數額判決時,可以結合子女人數、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子女人數與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相比較而定者,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一次性給付。
(1)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
(2)特殊情況:比如離婚前在單位工作,離婚后失業期間每月固定收入為固定數額。如果這樣做是錯誤的,會對經濟造成巨大影響。而離婚前沒有固定收入的,如果離婚后失業,則只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進行支付每月工資。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離婚后沒有工作的一方,其收入明顯高于其他類型的一方,其實際承擔能力要比沒有工作的一方高得多。這就需要有一個很好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一代與二代、三代、四代,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一次性給付。
無固定收入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增加:
(1)從其父母中平均分得子女生活費的。這種撫養費的給付比例是:(子女年總收入的30%-40%)
(2)因病或因傷殘等不能繼續撫育子女的
(3)因其他原因需要撫育子女不符合《婚姻法》規定條件的。
對于以上情形必須具體分析,綜合考量撫養方的負擔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30%。
離婚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撫養子女費用支出的多少?對于撫育子女費用這一問題很多人都比較關注,因為這是關系到家庭和睦與幸福生活狀況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也是人們所關注并值得討論解決困難和問題的方向是否正確。如果雙方離婚時約定了不固定撫育費用金額(即一方支付另一方),法院會根據雙方負擔能力給予適當幅度地支持,但一般應在不超過月總收入30%范圍內。
具體可以參考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參照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呻p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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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餐畹募彝タ蓞f商確定其中一個原則:生養子女人共同承擔?!?
3、有特殊情況的,可在給付撫養費的同時,要求增加撫養費數額。
在這種情況下,若其要求的數額超過了原判決確定的數額,則法院應予支持。但因增加法定撫養費數額必須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不能被法院認定為增加了撫養費數額。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法院在判決后3個月內,增加撫養費數額的一半為宜。
這一原則既可防止父母直接給付撫養費后對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發生,也可防止因撫養費增加過多而導致子女對父母有失公平,影響子女對撫養權利的行使。當父母在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上所作出的約定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符且有悖常理時,應當通過法律規定來認定,否則將可能給孩子和父母雙方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首先要明確,父母離婚后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其履行方式應當以書面形式為前提。在離婚后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都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法院也只能依據法律作出判決,如沒有相應法律依據無法確認子女對父母的義務屬于法定義務或是法定的義務沒有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