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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4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就《決定》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據了解,最高人民對于法院2019年印發通知,授權各地企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沒有統一城鄉社區居民賠償制度標準試點的工作,請介紹一下試點管理工作的開展學習情況。
2019年9月2日,我院下發《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各高級人民法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
《通知》印發后,各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積極部署,穩妥推進。各地根據轄區實際發展情況進行開展試點管理工作,在試點地區范圍、試點案件類型、賠償計算技術標準研究方面采用了不同做法。根據我們2021年上半年統計的情況。
根據試點地區范圍劃分,有全轄區開展試點和轄區內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兩種做法;根據試點案件類型劃分,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全部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中開展試點工作,有的是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部分類型案件中開展試點工作;在賠償標準方面,主要有采用城鎮居民標準和全體居民標準兩種做法,也有部分省市進行了探索,采用了其他標準。其中,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試點工作中采取了統一城鎮低保標準的做法。
試點工作總體運行平穩,效果較好。賠償標準統一,許多糾紛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化解糾紛,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數量減少,從而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比如,2019年河北省法院受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同比下降了21.26%。審判難度降低,審判時間縮短,上訴率降低,當事人的訴訟負擔也減輕。應該說,兩年來的試點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為司法解釋與法律適用的進一步統一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后致殘是否需要進行后續治療,應從后續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綜合分析。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歡迎您講我們的文章與需要的人分享!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