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消費者是消費者保護法中最重要的主體因此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給消費者一個準確的定義就顯得尤為重要。既有生活消費,也有生產消費,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的專業律師一起看看吧。
如何定義消費者的概念呢?我認為,應當從立法宗旨和現實需要兩個層面來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制裁制假售假行為,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本意;近年來,假冒偽劣商品在市場上泛濫成災,消費者防不勝防,執法部門也無從下手。
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強烈要求用“重典”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因此,解釋消費者的外延是非常有必要的。為了解決上述理論問題,有學者提出了如下的消費者定義:“不以營利為目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
這個定義雖然有了一些進步,但還是會給不法經營者逃避法律和制裁的借口。也有的學者主張借鑒國際標準化組織下的定義:“為了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但這種定義又失之過寬,因為個人目的有很多,從消費的角度來講,為了生產消費的目的,其實是經營者對經營者的合同關系,理應用《合同法》來規制,不應違反公平原則,對其中一方給予法律上的特別保護。
綜上所述,作者給消費者下了這樣一個定義:消費者是一個非生產性消費者,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這就排除了生產消費的目的,把除此之外其他個人目的的消費者全部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范圍,擴大了消費者概念的外延。
消除了司法實踐中的困惑,如可以把商品房消費、醫療服務消費、交通旅游消費、金融保險服務消費等新興領域中的消費者也納入該法的保護范圍中,這樣就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思想觀點妥否,還請法律界的專家和社會同仁進行批評指正。
以上我們為您講解的上述內容較為細致,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平時我們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千萬不要著急,可以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也可以通過咨詢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來解決,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我們會努力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