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是指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因土地的權屬、使用權等產生糾紛,不以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改變為解決糾紛的前提。通常情況下,對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糾紛,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解決。今天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在現實中,因承包、租賃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等多種原因產生了各種不同形式的或有爭議的承包、租賃或承包經營權糾紛。近年來在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的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均對自己取得過什么權利并不清楚。
就目前農村發展而言,無論是國家還是農民都存在對土地認識上的誤區。為此筆者認為農村集體組織、鄉鎮政府應當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教育,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情況分析
從近三年案件數量來看,審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案件共161件,占同期全部民事案件的33.8%。從審理地域上來看,多數案情發生在農村。該中心自2014年至今共受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53件,所受理全部為一審和二審程序案件。案件類型主要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認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農村土地集體經營糾紛和土地行政征收行為爭議。
從近三年該院審結的案件來看,訴訟主體大多是在村里任職的村干部或是村委會成員、鄉鎮干部,這些人員多數對宅基地使用權或者林木所有權、農村承包地的權利歸屬問題并不清楚,在與其他人發生沖突時也會隨意發包或轉包土地等問題。隨著市場經濟模式的不斷完善和市場經濟主體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企業及個人以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組織形式進入農村開發和經營土地資源。
二、農村中出現的土地糾紛問題
我國在農村建設方面有非常明顯的政策導向,但也有一些模糊的地方,出現了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
第一,農民對土地的認識不清,不知道自己擁有什么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對集體經濟組織與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認識不清。
第三,農民不知道土地使用權的種類,不知道可以用來干什么,比如如何經營農業和種植糧食。
第四,村民缺乏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法律意識以及維權意識等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同時也應加強對農民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使他們更多地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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