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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從法律制度層面來講,政府進行違法強拆,必須需要承擔企業行政賠償的法律環境責任,而不得以補償程序可以規避賠償責任,只有對政府的違法犯罪行為研究通過懲罰性的賠償才能得到真正以國家賠償來終結違法強拆行為,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從實質上真正化解我國社會主義矛盾。對于這種情況您是怎么看的呢?接下來咱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傳統的觀點認為在征地過程中,違法強拆房屋,按照征收流程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就會造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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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產糾紛律師教你如何應對樓上漏水物業不管的困境詳細閱讀
面對樓上漏水卻遲遲未得到解決,甚至物業也置之不理的情況,作為樓下住戶的您一定感到非常困擾和無奈。別擔心,深圳房產糾紛律師為您提供一些實用的建議和解決方法,幫助您有效應對這一難題。 ### 一、確認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漏水的原因和責任歸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鄰不動產時,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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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權利是否喪失行使的法定期間是多久詳細閱讀
我國《婚姻法》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這兩年內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從本案中來看,原告和被告均適用了這個規定。但是考慮到二人之間有婚姻關系存在并已經開始共同生活,且孩子有健康身心和獨立人格也不能由一方完全控制、另一方存在過錯等原因影響到婚姻關系是否能夠恢復到法定存續狀態而適用訴訟時效制度,還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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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詳細閱讀
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被保全財產有證據證明存在查封、扣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以及保全財產未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采取拍賣、變賣方式處置;也不得查封、扣押其他財產。 1、行政機關的財產被查封、扣押期間,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上述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因行政機關原因造成財產保全無法執行的,應當及時將查封、扣押的財物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對查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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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范圍都包括哪些財產?詳細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合法財產包括自然人的勞動所得和合法經營所得等。公民的合法財產屬于公民個人所有,但涉及公民個人生活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時,公民有權依法使用其合法財產。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介紹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民有權自主決定如何使用自己所擁有的財產。公民享有依法處置個人財產的自由,但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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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參考已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確定賠償標準?詳細閱讀
把握賠償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違法拆遷行政賠償案件時,應堅持全面賠償和公平合理的理念。為體現對違法強拆行為的懲戒,對當事人的賠償一般是不低于依法拆遷獲得的補償。對于這種情況您是怎么看的呢?接下來咱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填平補齊當事人受損的財產權利,盡可能給予當事人必要合理的照顧和安排,確保當事人獲得的賠償權利,能夠充分保障其安置補償權益和實際居住的權益。其次,要綜合考慮當地其他居民的安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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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對駕駛安全的影響有多大?深圳交通肇事律師告訴您詳細閱讀
韓國去河南,當時把這個人通知了殯儀館就現場數據處理過程完畢了,這時候她家屬又陸陸續續的趕來了當時他的妻子來的時候,我當時看我說這個,她開車出來的原因,我說暫時沒喝酒,我們教師不知道的時候施工現場我說跟他老婆肯定是有矛盾的,為什么不能這么說?因為如果這個男的當時我等他家屬哈,包括他的妻子到現場。深圳交通肇事律師來為您講解相關事宜?!∥覒撝?,晚上12點的時候速度有點快,當我在現場的時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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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的結果會怎樣詳細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向民政局請求準予其離婚的,人民法院應按法定程序進行處理。經調解無效,雙方確實已不再和好,應準予其離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有關婚姻登記行為或者證據不當的情形,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和好。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賭博、吸毒等惡習欠下外債,或因家暴行為致人傷殘的且生活困難,另一方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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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濟方式上,行政糾紛與民事糾紛有哪些不同點詳細閱讀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將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向原告公布,告知原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法院起訴,但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逾期不起訴請求再次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審理并書面通知原告,也可以在判決、裁定生效后立即開庭審理。 此外,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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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死亡時財產是否能夠分割?詳細閱讀
我們經常聽到遺囑的內容,有一些內容涉及到繼承人的利益,有些是涉及到遺囑人死亡時財產是否能夠分割,有些是涉及到遺囑是否具有繼承權等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遺產的增多,隨之而來的就是繼承問題。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介紹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關于遺囑的效力問題 遺囑的效力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遺囑的內容,即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二是立遺囑人是否具備法定的繼承權。 在我國《繼承法》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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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權利人在他人房屋居住時能取得排他效力嗎?詳細閱讀
在第1037條規定中,關于自然人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等問題,究竟是使用信息控制者還是信息處理者這一概念,也存在一定爭論。在2019年12月28日公布的《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見稿》中,使用的是信息控制者 ,在正式頒布之際,卻統一修改為信息處理者。對于這種情況您是怎么看的呢?接下來咱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這一修改在《關于〈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中并未進行過多著墨,只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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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結婚程序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嗎詳細閱讀
在離婚訴訟中,很多當事人是可以有一定的時效期的。如果在訴訟過程中,提出過訴訟離婚,那么會影響到訴訟離婚的法律效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權糾紛的訴訟主張,對此法院有審核義務。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解除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一方當事人怠于行使權利或者不行使權利而致使該起糾紛無法解決且無其他途徑可供執行時,其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或判決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