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監護的重要性。法律也越來越完善。但是當父母之間有了矛盾就需要處理。因為撫養關系的存在。離婚就是雙方對于自己的父母子女就發生了很大的關系。
1、本人申請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有關組織或者個人監護。”因此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權利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包括經濟扶助
(2)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權利,包括為未成年子女提供教育和醫療服務等。監護人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學習和與其共同生活相適應。如果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措施不當或者違法導致未成年子女受到不法侵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父母變更成年子女監護人的申請是需要提供相關證明的。
(3)監護人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責任和義務
(4)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能力和監護條件
(5)監護人有權對未成年子女進行必要的監護活動。監護人有權根據未成年人的意愿或者條件申請變更其監護人。
(6)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進行的監護活動以及對未成年人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有關決定、判決不服的,有權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上述申請由人民法院受理后,應當及時轉交有關組織或者個人。
2、書面申請
書面申請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關系、受教育程度、現戶籍所在地等情況以及對變更監護關系申請事項的意見,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和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公證書)等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信息;申請人住址;變更監護關系的原因;申請人同意變更監護關系的意見等信息;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婚姻狀況);申請變更監護人事項的依據(包括撫養關系是否變更);申請人請求變更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書中需要明確申請人申請變更監護關系的理由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比如離婚協議中載明子女撫養權歸母親享有;變更監護關系的費用由法院承擔。但是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將變更監護人手續直接交給父母履行。因為雙方協議離婚時都是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如果離婚協議中對變更監護關系沒有約定相關內容的還需要通過民政部門審批后才能生效。因此離婚時只需要辦理手續即可!
3、配偶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書面承諾,且在簽署的《同意變更監護關系申請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的。
需要提交的資料有:離婚協議書、身份證復印件;民政部門出具的臨時監護關系認定函;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離婚協議中的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
4、申請材料一式四份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撫養關系證明(包括監護人工作證明、被監護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如:委托代理委托書、被監護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等)、居住證明或者監護證明。證明材料應當包括:一份證明被監護人與法定監護人之間身份關系的證明文件應當向被監護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被監護人住所地基層組織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到庭聽取意見。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