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苯裉煳覀兙蛠砹私庖幌戮唧w的規定,希望會對大家帶來幫助。
規章制度不僅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而且還包括地方性的規章制度和措施,雖然它們應該與安全措施相關聯。以養狗為例,養狗人或養狗人承擔的義務相當一部分屬于行政管理方面,例如辦理證、繳費、每年核對、轉名等,不是所謂的“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
“為動物采取安全措施”是維護安全的主要職責。例如,《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第19條就規定:養犬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y犬出戶時攜帶養犬登記證,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并應當避讓他人,特別是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因檢疫、診療等特殊情況攜犬出戶時,將犬裝在犬籠內,不得牽領。
?。ǘy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并為犬戴嘴套,或將犬裝入犬袋、犬籠。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根據企業實際生活情況進行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
?。ㄈ┏瓦\出租車外,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攜帶狗。 乘坐客運出租車攜帶狗時,必須征得司機同意。
?。ㄋ模┎坏脭y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和其他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
?。ㄎ澹┰谥攸c服務管理區攜犬出戶時,攜犬人及時進行清除犬排泄的糞便。
?。α倚匀?、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
?。ㄆ撸┎坏门按?、遺棄所養犬。
(八)不得妨礙、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涉、影響鄰居的正常生活。
與《侵權責任法》第79條完全不能免除或減輕責任相比,《民法典》第1246條增加了減輕責任的規則,即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不過被侵權人重大過失或者一般過失所致損害不在減輕責任之列。
實踐中,被侵權人故意只是盜竊或搶奪他人動物,或者動物飼養人、管理人在特定的私人場所已經對動物進行了警告并采取了相應的防范措施,但被侵權人仍擅自進入的極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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