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討論一個問題,醫療損害賠償。什么是醫療損害呢? 簡單說,就是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在治療過程中未盡到診療義務,導致患者人身損害。這個疾病很復雜。但總的來說,只要我們知道了它的基本構成、產生原因、發展規律和后果,就可以進行分析。我會先從兩個方面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大家一起看看吧。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民法典》),該解釋第55條明確規定了“以病歷資料為證據”,但又規定:
?。ㄒ唬┎v資料是指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形成的,記載與患者臨床資料相同內容的文字、符號、圖表等等,以及其他有助于診斷和治療疾病的材料。
?。ǘ┽t方提供的出院小結、門診病歷等應當有患者的真實意思表示。
?。ㄈ┎v資料應當妥善保管。
?。ㄋ模╄b定意見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之一。
這個條款是我認為最有爭議但也相對比較合理的條款。那么《民法典》這條規定到底能否作為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認定上的證據呢? 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的。因為它有這樣幾個優點:
?。?)《民法典》將“病歷資料”作為訴訟證據進行了列舉,說明了“以病歷資料為內容”是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最主要的內容,它也說明了“病歷資料”不應作為醫療損害賠償訴訟認定事實及因果關系中唯一依據之一
?。?)《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醫療行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身沒有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1042條還規定了“診療規范”、“診療常規”和醫院管理制度等規范性文件可以作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依據。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患者家屬在了解醫療糾紛的相關知識后要及時咨詢醫生,并收集相關證據準備起訴。如果有需要請聯系醫事律師咨詢服務,專業高效。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依法辦事非常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在線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