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行政資源管理工作職責和內部控制職責的區分。行政機關的對外行政資源管理工作職責源于中國政府職能,而政府主要有經濟調節、市場環境監管、公共文化服務、社會關系管理四大職能。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具體的規定,希望會對大家帶來幫助。
法律、法規、規章等基于政府的職能而設立的行政機關職責即為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這種職責要求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管理活動中履行某種義務,行政機關對于這種義務的不履行,將直接導致特定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正是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申請提出的前提條件。
因此,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與行政部門的對外行政職責不同,行政部門對內部工作人員的監督所產生的職責是行政部門在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基礎上的內部監督職責。
例如,《監察法》第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紀律,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指定的其他人員,有權向監察機關投訴或者舉報。監察機關人員應當受理舉報并依法通過調查數據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分析結果等情況可以予以回復。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政府、征房部門和其他收到報告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核實和處理?!?
筆者認為,此類職責屬于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之一,但此類職責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行政機關對內部工作人員等進行的內部監督,行政機關對內部監督職責的履行或者不履行,皆不針對行政相對人,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亦不產生影響,因此,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職責履行或者不履行都都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不受行政復議制度的監督。
但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職能也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能之一,行政機關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行政相對人也可以通過內部監督向上級機關申訴或者向紀檢監察部門報告,上級機關或者紀檢監察部門可以通過內部監督解除申請人的職務。
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進行行政管理活動中,基于特定的事實和條件產生的依法應為一定行政行為的具體法律義務,行政主體對于這種義務的不履行,將直接導致特定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行政機關基于宏觀法律所產生的職責。
一般都是宏觀而不具體的,具體的內容一般由專門法律特別設立,因此對宏觀法律規定的職責,行政相對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同時,我相信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組織法》所規定的職責,一般來說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制度,這些制度的實施,應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監督,而不是通過行政復議制度予以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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