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是指當事人與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時所住所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條之規定,本案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在合同履行中的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接下來我們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ㄒ唬﹤鶆杖艘婪☉男械牧x務;
?。ǘ﹤鶆杖艘勒諅鶆諔斚騻鶛嗳寺男辛x務;
(三)有履行能力。
但是如果債務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不符合債務本身的性質和條件的情況下才應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視為無效:
?。ㄒ唬┖贤瑹o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依法應當予以返還;
?。ǘ┮蜻`反本法對他人民事權益有侵害之事實;
?。ㄈ┓梢幎☉扇嗣穹ㄔ航忉尰蛘叽_認之合同;
?。ㄋ模┮蛸浥c、繼承產生糾紛而訂立的合同。本法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構成無效合同;
?。ㄎ澹┮环揭云墼p、脅迫手段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導致對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阂獯〒p害國家利益;
?。ㄆ撸┯衅渌`約行為致使合同無效;
?。ò耍┮环讲辉敢夥颠€財產時,財產先受侵犯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消滅先財產合同、損害賠償請求權行使期間屆滿后未履行約定債務或者不符合約定。
如合同中約定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當事人起訴時未約定的地域不明確怎么辦?比如合同中約定標的物為房屋和其他不動產時應首先辦理登記手續才可以支付;若無法確定具體地點則按實際履行地審理后確定責任承擔地。
當債務人不愿繼續承擔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時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了嗎?當然不能!所以在訴訟中法院可以對糾紛地點作適當傾斜處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因違約行為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一方不愿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或者調解不成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線。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使用法律方法相比于其他方法處理糾紛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點擊下方按鈕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