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主要義務是不履行合同義務。例如違約方不交納違約金、不退還定金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的定金數額等均屬于違約情形中常見的違約情形。此外,當事人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會產生經濟賠償責任。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不按照約定賠償損失的;第93條第(四)項規定了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無正當理由繼續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從這個法律條文可以看出違約就是一種違反法定義務以及違反誠信原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外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對于違約責任賠償可分為兩種情況:首先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債務時所致損失或者賠償責任;其次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能預見而不能避免造成損害而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違約責任是一種特殊責任而不是一般責任。它與普通責任相比具有更強更廣的人身責任性以及補償性。因此,對于違約要承擔責任也就必須具備這兩個特點。
二、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遲延給付主要義務,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不履行和遲延履行行為的不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后果也有不同。違約責任是根據行為人的違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以一定的經濟比率來確定的違約責任法承擔方式。
當不履行或遲延履行與損害后果不相適應時,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對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1)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即對于遲延履行造成損失賠償責任應當由遲延履行方可請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賠償損失。即賠償損失應當以直接損失為限。
對于直接損失包括利潤損失、直接營業損失和其他直接經濟利益。因此可以計算方法是損失賠償額=(直接經濟利益-間接經濟利益)×100。這樣計算方法既適用于不履行或遲延履行造成損失賠償責任問題,也適用于遲延履行造成其他損失賠償責任問題。
所以人民法院對此種處理方法是:
(1)對于延遲履行造成損失賠償責任的計算方法在適用上應與不履行或者遲延履行造成損失賠償責任之經濟賠償數額相適應
(2)對于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可與不履行或遲延履行造成損失賠償責任之經濟賠償數額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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