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間必須平等主體相互之間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和訂立新的合同;也必須保證新的合同的履行。合同可以約定違約責任,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責任和支付違約金責任。違反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接下來我們會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ㄒ唬┮环竭`約后致使合同法第39條所規定之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ǘ┻t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應盡義務;
?。ㄈ┻`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實現等等。
一、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ㄒ唬┮环竭`約后致使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ǘ┻t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應盡義務;
?。ㄈ┻`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實現。例如:國家規定銀行在商業匯票、本票和信用卡上的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因此銀行一般都有優惠利率。但同時,由于個人消費行為的不穩定性,銀行會在一定時期內實行差別化利率政策。
因此,當借款人要求降低利率時,銀行應予以支持并給予合理期限。當借款人要求提高利率時,銀行不應強制其提高利率,而是應給予一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的時間。
二、一方違約后,對方可以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1、對方違約,其違約行為嚴重影響了合同目的的實現,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根據合同法第40條規定,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巨大的,可以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損失賠償額明顯超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提起訴訟。
4、損失賠償額明顯不足以彌補違約方實現其合同目的造成的損失。
5、由于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以后,違約方在計算違約金時,要考慮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例如,違約方造成對方財產損失5萬元,守約方承擔2萬元,對于一方違約造成對方財產損失2萬元,這部分損失不應由違約方承擔,而是由違約方自行負擔。
對于違約金這一法律性質的問題,我國《合同法》并沒有具體的規定,通常都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慮予以規定: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責任的關系問題;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之關系問題。因此,從法定性角度出發,這一規定是適當的。
綜上所述,我們為您講解的上述內容較為細致,平時我們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千萬不要著急,可以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也可以通過咨詢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來解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您是原告還是被告,我們都會努力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