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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突發疾病死亡單位要承擔哪些責任?詳細閱讀
在實際生活中,法律并沒有對如何認定工傷有明確的規定。《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的各類社會保險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險金兩部分。”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關于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希望能夠為您帶來幫助。 《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期滿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其原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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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產律師解讀:“買房送面積”的法律性質詳細閱讀
在如今的房地產市場中,“買房送面積”已成為開發商常用的促銷手段。這種營銷策略看似給購房者帶來了更多的實惠,但實際上卻隱藏著復雜的法律問題和風險。在上海,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升溫,這種附贈行為的糾紛也日益增多。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上海房產律師,我將深入分析“買房送面積”的法律性質,通過真實案例和法律條文,為您揭示其中的法律陷阱與注意事項。 ### 一、法律視角下的“買房送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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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詳細閱讀
從民事賠償角度來看,勞動者遭受事故傷害后不存在被用人單位依法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需要認定工傷的情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關于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希望能夠為您帶來幫助。 從行政管理角度來看,應當認定為工傷前,發生事故傷害應當以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為前提。也就是說,在事故傷害發生時已經死亡的、并不存在此種情況。這一點在勞動爭議中比較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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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咨詢網解析:拆遷補償爭議中的法律分析與權益保護詳細閱讀
在城市更新與改造的大背景下,拆遷補償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當拆遷補償款分配不均或歸屬不明時,賣方與買方之間的爭議便不可避免。作為上海法律咨詢網律師,我們深知這一問題的復雜性和敏感性,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出發,深入剖析拆遷補償爭議中的法律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以期為當事人提供有益的參考和指導。 一、拆遷補償爭議的法律背景 拆遷補償是指在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下,政府或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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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拆遷律師來講講棚戶區拆遷補償如何詳細閱讀
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善家庭住房條件而開展的一項熱點工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棚戶區改造的概念,是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棚戶區是指結構簡單、住房多、建筑密度大、住房使用時間長、基礎設施使用不完善的地區。深圳房屋拆遷律師來說一下相關的問題該如何應對。 因為棚戶區改造的特殊性決定了棚戶區改造中很可能存在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混合的局面。 棚戶區改造中國國有企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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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未生效,是否擔違約?深圳合同違約律師解析法律責任詳細閱讀
在商業合作和法律交易中,合同協議的法律效力一直備受關注。當一份協議尚未生效時,很多人會疑惑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今天,我們邀請了資深深圳合同違約律師為您詳細解析在協議未生效的情況下,是否會產生違約責任。 #### 1. 什么是協議生效? 協議生效,是指合同或協議在法律上成立并產生約束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即使雙方已經簽署了合同文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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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產糾紛律師視角:二手房屋翻新工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法律應對詳細閱讀
在深圳這座繁華的大都市中,房地產市場異?;钴S,二手房交易頻繁。隨著人們對居住品質要求的提高,許多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后都會進行翻新工程。然而,在二手房屋翻新工程中,欺詐行為卻屢見不鮮。這些欺詐行為不僅損害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市場秩序。作為深圳房產糾紛律師,我們深感有必要對此類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應的法律應對策略。 二、二手房屋翻新工程中的欺詐行為表現 合同欺詐 在二手房屋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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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與受賄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有什么不同詳細閱讀
受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種:受賄直接用金錢給付,不要求必須用金錢給付即可;利用職務上身份和地位、職務上的影響、便利和影響,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通過欺騙或賄賂他人收受財物來實現受賄目的。 貪污罪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手段: ?、俜欠ㄕ加行袨椤??、诜欠ㄊ帐芩素斘锏哪康?。 ?、垡云渌侄螢槟康呢澪圩锸抢米约郝殑丈系谋憷麃硎苜V。 例如:利用其職權為自己謀取利益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自己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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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拆遷律師來講講房屋被征用拆遷后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嗎詳細閱讀
農村宅基地和房屋被征用拆遷后,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再建房屋。《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規定,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以搬遷安置為主,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也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深圳房屋拆遷律師來說一下相關的問題該如何應對。 房屋拆遷按建筑物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征地補償標準補償。城鄉接合部和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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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和貪污罪犯罪主體和犯罪客觀方面有哪些不同詳細閱讀
受賄罪的主體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這其中就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而貪污罪的主體僅限于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所實施,也就是國家工作人員所控制或支配、管理、使用公共財產中的財物;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僅包括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者犯罪主體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行為方式不同:受賄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貪污罪主體僅限于國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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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中有哪些主要罪名詳細閱讀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在我國,職務犯罪主要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占有、使用或者指使他人以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犯貪污罪,數額巨大以上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者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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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進行的包庇行為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包庇犯罪”作為一種特殊的瀆職行為,一般在《刑法》規定的瀆職犯罪領域中出現?!缎谭ā返?98條規定:“犯本罪,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條件的,或者偽造證據、毀滅證據,干擾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包庇犯罪的人”通常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為其提供幫助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309條也認為包庇犯罪分子屬于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