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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被提前辭退的條件是什么?詳細閱讀
在日常生活中,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避免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員工,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可以隨時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對解除勞動合同是有異議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很可能導致失去工作能力。那么被提前辭退的勞動條件和經濟補償如何確定?發生這種情況又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被提前辭退的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不符合法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這里需要注意,我國《員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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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父母寫遺囑要注意些啥?詳細閱讀
最近接到朋友提問:自己的母親在自己小時候去世了,自己跟父親生活。后來父親再婚了,繼母那邊另外帶來一個孩子。父親和繼母沒有再生小孩?,F在父親和繼母要準備一份遺囑,應該如何操作? 遺囑問題的話,雖然現在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的最高效力,但還是建議按公證遺囑操作,其他遺囑形式容易出各種問題。如果父親和繼母不考慮生前的贈與、不考慮人壽保險,要按遺囑解決的話,可以去公證處免費咨詢。 為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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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母親不支付撫養費該怎么辦詳細閱讀
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母親不支付撫養費的,應由法院判決駁回父親的訴訟請求。 子女與母親共同生活的,父親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撫養費包括醫療費、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對父母雙方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不因其離婚而改變。 對子女未要求母親給付撫養費,子女要求父親給付撫養費是基于子女不愿受母方約束或者自己有能力保障其健康成長所作出的行為。父母雙方關于撫養費問題上的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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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提出異議的時間是什么時候?詳細閱讀
管理人應當在七日內通知債務人。公司成立后不能進行清算也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公司應當申請破產。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月內通知債權人有權參加表決。債權人應當在三個月內提出異議。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在司法實踐中,因債務人自身原因導致破產的情形較少,適用破產制度時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第二,債務人在清算時應當對其所有財產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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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有哪些?詳細閱讀
仲裁裁決已生效,現申請人要求依法予以撤銷。經審查,事實不清。仲裁委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發生這種情況又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同時,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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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簽署離職聲明就不給離職證明,能怎么辦呢?詳細閱讀
有企業會在員工離職的時候要求簽署一個離職聲明,里面包括:員工承諾放棄一切賠償、確認所有薪金已經結清、不得勸誘同事離職、不得散布公司負面信息、遵守競業限制協議并免除單位支付補償金的義務?!∪绻缓炇?,就不給開離職證明,就給離職制造點麻煩。這情況的話,要員工自己溝通解決了,不行的話,去勞動仲裁來解除勞動關系,就看能不能承擔這當中幾個月到半年的時間成本了,還有單位去打個一審二審,耗費一年半不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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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時法院支持子女部分撫養費時再提起訴訟劃算嗎詳細閱讀
首先,應當先審查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教育方面的條款。如《婚姻法》第22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用”;第24條規定:“離婚后,一方負擔雙方撫養子女費用的比例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雙方協商約定;無協議或者一方不愿協商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協商不成的,由當地父母撫養。子女不管怎樣,父母都不能代替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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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律法規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詳細閱讀
由于該《納稅申報單》載明送達日期為2018年6月12日,但該《納稅申報單》是2019年2月1日才下發至吳某某,故無法確定該送達日期與本案涉稅爭議有無直接關系。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下面我們聽聽專業的律師怎么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涉稅爭議處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六條之規定,稅務機關在處理涉稅爭議時,不是依法送達給當事人或直接送達給被告一方。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送達事項不具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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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嗎?詳細閱讀
社保繳費的比例由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者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后,由用人單位按月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代繳。發生這種情況又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有的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拒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渡鐣kU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逾期不繳的,處以欠繳金額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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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對撫養費問題存在不同的處理方式嗎詳細閱讀
目前,社會上離婚糾紛呈逐年增多趨勢,撫養費糾紛就是其中一種。離婚案件中,如果子女的撫養費爭議怎么處理呢?一起來看看。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對撫養費問題存在不同的處理方式。對子女撫養費糾紛案件,雙方應先進行調解,無效時再提起訴訟。 撫養費糾紛案件中,子女撫養費數額、給付時間不明確或無固定收入,其撫養費缺乏法律依據且與其年齡和健康狀況不相符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駁回原告或被告的訴訟請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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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來判斷一方是否對該事故有過錯?詳細閱讀
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不起訴則駁回起訴。本案的原告必須是因其權利被侵害而起訴,即應當是因交通事故而發生。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接下來我們就來進行簡要分析。 如果交通事故對他人造成人身傷亡,不是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是因機動車駕駛人和受害人的人身財產關系發生了變動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那么這就屬于一種民事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圍和案件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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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是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利詳細閱讀
探視權是一種法律上的權利,是指在不能完全脫離父母雙方而單獨生活的子女一方的探視權利。探視權可以在不影響子女正常生活和學習的情況下充分發揮其功能和作用。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撫養費收取義務。”另一方有協助撫養費收取義務時,應尊重其權利”。 探視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利,屬于權利的一種,法律賦予了父母探望未成年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