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為實現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協議。我國勞動合同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希望能給您一個滿意的回答。
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書面形式;二是口頭形式。下面我們就勞動合同簽訂中的兩種形式——書面勞動合同和口頭勞動合同進行簡單說明。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而無法達成一致的;
?。ㄋ模﹦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調整勞動合同后,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的。
勞動合同期滿后解除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萌藛挝粵]有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理由;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履行勞動義務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危害集體利益或他人利益,或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ㄈ┮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之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關系雙方應盡量妥善處理勞動問題,借助相關法律為自己的工作提供一份有效的保障,也為自己尋的一份安寧。以上我們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關于我國勞動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網站來咨詢我們,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