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可能父母想給孩子更好的物質條件以及生活環境,或者說他們對孩子更多的關心和愛。那么,在孩子長大后,父母可能就不會對房產盡到贍養的義務。如果孩子不贍養父母,又可以要求法院對孩子多分財產嗎?法律依據是什么?律師提示:父母和孩子之間發生房產繼承問題,首先要了解法律規定,具體涉及到房產繼承和房產買賣手續問題。
1、父母不想自己的房子被別人占,就需要拿出自己的遺囑,并找有權繼承人進行協商,由誰來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是法定繼承中最重要的一種方式。當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且遺囑人親筆書寫,內容完整、意思表示真實,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時,該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的行為,且遺囑內容明確表示自己的財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因此,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遺囑,并對房產繼承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那就是由遺囑人自行處理好該房屋。
因此,此時的房產繼承也就由繼承人自行處理好繼承權問題。另外,需要注意,雖然《繼承法》為合法有效,但并不意味著房屋產權上屬于某一繼承人即唯一繼承人。因此,這類情況下需以有權繼承人協商一致通過后,才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2、如果父母沒有立遺囑,自己和孩子又無法達成協議,父母可以拿著遺囑去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同時也要找到一位對繼承人和房產有法定繼承權的人。
這種情況下,孩子需要提供房產證、戶口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繼承權人死亡后,其繼承人才能依法繼承房產。父母拿著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和房產證,就可以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了。所以,如果孩子已經成年并且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那么孩子就可以直接拿著公證書去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3、如果自己沒有立遺囑,子女又想將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子女,那么先要明確房屋產權是屬于誰的。
首先,要明確房屋產權是屬于誰。如果產權是由自己的子女繼承,那么要明確房屋產權歸屬子女,如果是由其他人繼承,那么要明確房屋產權歸屬于誰。根據《繼承法》規定,如果房屋產權屬于父親、母親,則由父親(或母親)繼承房屋的產權;如果房屋產權屬于母親的話,由母親(或母親)繼承房屋的產權。
但是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公證書、戶口簿等可以證明父母曾經盡到對子女扶養義務或者共同贍養義務。所以父母要注意,想要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子女,首先得明確房屋產權屬于父母。
4、在辦理房產權屬變更時,還需要拿著房地產權證書和產權登記機關為房屋頒發的房產證等材料,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在辦理繼承登記的時候,有個程序需要注意,那就是要辦理公證。雖然繼承的房產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共有財產,但父母并不是遺產唯一繼承人。若房產由子女繼承,那么父母的繼承人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門辦理繼承公證,再由房管部門辦理房屋買賣和產權變更。
當然,如果子女放棄繼承權,則只能對已辦理繼承手續部分財產進行繼承,但其他財產由其法定繼承人即父母繼續享有。如果子女不履行上述法定繼承手續,則房產將被視為繼承人未死亡,此時父母繼承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孩子繼續履行法定繼承手續。具體以法院判決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