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應當采取適當的補償方式、并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助和其他公平合理的補償。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對于有產權的單位來說,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對于無產權的單位來說,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這種形式需要根據自己實際的情況進行選擇。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1、選擇貨幣補償方式時,補償金額應包括但不限于貨幣獎勵和搬遷費等費用。
產權置換是指房屋被征收后,若選擇貨幣補償,則不享受相關的產權置換條件。在補償方式上,一般有兩種形式:貨幣補償;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是指在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后,由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原商品房。產權置換是指被征收房屋將不能滿足本條例規定的產權置換條件時,政府采取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的方式來解決。
貨幣補償有多種方式,其中產權置換是最常用的補償方式,但也有風險,即如果選擇了貨幣補償方式,那么該被征收的房屋的產權還屬于原房屋所有人,而原房屋被征收主體又進行了修繕改造為住房的行為則是違法侵權行為。
因此在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存在什么區別;一般來說如果被征收后只有一種選擇的話,是優先選擇產權置換;如果是采用貨幣補償方式的話,則選擇產權置換。
2、產權置換可以選擇在產權調換處評估確定。
選擇產權調換處應當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權屬明確,二是面積滿足。面積,是指根據土地用途和面積進行確定。另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征收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以上補償方式是根據被征收人的情況進行選擇:產權調換還是貨幣補償都是可以考慮的,但是需要注意幾個問題,因為產權調換時會對實際補償金額有一定損失,因此,產權調換也有一定要求在規定限期內簽訂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搬遷;被征收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充分證明自己與拆遷人協商一致的證據資料;逾期不予解決的,由房屋所在區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法院解決。
而一些地區也會有相應規定,這些補償方式只能在期限內實施。還有一些地區是需要提前確定補償方式和標準的;另外,一般在法定期限內搬遷都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款。比如: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必須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搬遷。
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總面積不足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10%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近3年的平均評估結果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大且重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價值之間較大差價的,根據補足差價后退還被征收人。其中又分部分項選擇產權調換的除外。
這個問題的講解到這里就結束了,總的來說,法律是我們解決糾紛的主要途徑,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問題的發生要比處理已經發生的問題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點擊咨詢按鈕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