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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的征收范圍是如何確定的?詳細閱讀
房屋征收范圍的確定,一般是在當地人民政府公布征地或者其他有關的征地決定后,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價格、征收范圍等。如果在征收范圍內,被拆遷人或其他權利人提出了不同意見,或者對補償方案有異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當然在這里的裁決,一般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具體處理辦法應當根據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四款及第十條第五款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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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未經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是否應當撤銷?詳細閱讀
董某與牟某甲系鄰居。2019年8月6日,牟某A及其女兒牟某B因瑣事與董某及其妻子安某相互辱罵、毆打。安某、牟某乙受不同程度輕傷。2019年10月3日,某縣公安局對上述4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對董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對于這種情況您是怎么看的呢?接下來咱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2020年1月8日,董向法院提起訴訟,聲稱行政部門沒有集體討論行政處罰決定。他要求撤銷關于行政處罰的決定。一審人民法院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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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的取保候審案件需要通知誰?詳細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采取取保候審決定前應當通知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機構以及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參加聽證。公安機關可以邀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機構以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參加聽證。 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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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會見中偵查人員是否可以直接詢問犯罪嫌疑人?詳細閱讀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址和社會職務等基本信息可以在訊問時向該犯罪嫌疑人提供。 在實踐中偵查機關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詢問是非常常見的方式,例如:公安機關直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前,公安機關要向偵查機關說明辦案需要提供的證據清單、法律條文、詢問時間、場所、方式、權限、保密等內容。同時偵查人員還要將這些內容如實地向犯罪嫌疑人提供。 另外,公安機關在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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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將婚前個人財產進行分割,可以強制執行嗎詳細閱讀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被告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地處理權利。對婚內所得的財產,應當給予照顧和女方利益的照顧。一方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又屬于各自共有財產之列的除外。 被告應當對被告應享有的夫妻各自財產權益承擔責任。但如果原告已明確表示與被告離婚的情況下,或因被告未經原告同意而轉移其財產時為原則上同意離婚和主張各自財產權益的情形下,原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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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所應注意的問題?詳細閱讀
辯護律師會見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時只能向其提供法律幫助,不能就案件本身提出辯護意見。律師會見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時,應以與案件無關為由拒絕提供法律幫助,或不能提供法律幫助的事實為理由,不得提出辯護意見。 辯護律師提出不構成自首,不構成包庇罪,不構成立功等,而應予以拒絕。又如,辯護律師必須要求嫌疑人如實陳述罪行、不向辦案機關提供證據或者要求辦案機關不提供對其不利的證據,如不認罪、不自訴、不退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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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的征收有哪些不同之處?詳細閱讀
被拆遷房屋為公有房屋的,由征收人按照公有房屋的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具體標準按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定執行。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已被列入拆遷計劃,但由于種種原因,無法選擇。被拆遷人只能在補償協議中約定一個時間。在這個期限內,如果被征收人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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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搬遷如何調換廠房差價?詳細閱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屋產權調換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按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格之間的差價。按房屋產權證記載的用途結算。我們將為您介紹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被征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面積之間差的部分,由產權人按照房屋市場價格補償。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換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準補償: (一)對搬遷補助費; (二)臨時安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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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對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是如何區分的?詳細閱讀
重構立法模式。目前,我國采取的是 "依附分散 "的立法模式,將刑事處罰分散設定在行政法規中。這種立法模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補充刑法,而且過于籠統。對于這種情況您是怎么看的呢?接下來咱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首先,原則性的刑罰規定只規定了“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僅僅重申刑法中對某些行政犯罪的刑事評價,無論是援引還是相互參照,往往顯得過于牽強,以至于使這些行政犯罪不符合刑法,使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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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在會見時有哪些權利?詳細閱讀
辯護律師若在未辦理強制措施前先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近親屬的申請,經辦案機關批準后不得再行安排會見。 1、會見權,是辯護律師行使其辯護權的一項重要具體內容,也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權利。 辯護律師可以要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說明不認罪和不自訴事實有無過錯,這是辯護律師行使辯護權的基本內容。刑事辯護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需要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因此有必要保障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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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子女生活費,又不想讓子女的配偶知道這筆財產,該怎么辦?詳細閱讀
如果父母擔心子女結婚后的婚姻狀況,想偷偷給自己子女一筆生活費,又不希望讓子女的配偶知道這筆財產,該怎么辦? 可以讓父母作為投保人,子女作為被保險人,父母買年金險,買在子女那邊,也就是父母當投保人,子女當被保險人。年金險有年金收益賬戶和萬能賬戶,可以設定年金收益賬戶中的金額,立刻轉入萬能賬戶。 年金險保單的現金價值和萬能賬戶里的金額都是屬于投保人的財產,而不是被保險人的財產。子女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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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會見的必要性?詳細閱讀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被不起訴人在被拘留期間,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及時通知看守所,并通知家屬。不通知家屬或者通知不到本人的,視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看守所作為刑事訴訟的場所,是刑事訴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內被羈押期間應當依法行使辯護權。 辯護律師只能對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ㄒ唬敻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