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與受讓人就使用作品達成的一種有償或無償的合同,其目的在于使被許可的作者使用自己的作品。版權糾紛是指著作權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所引起的糾紛。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大家一起看看吧。
版權糾紛一般分為三類:
一、文字作品著作權糾紛,包括文字作品的轉讓、許可使用合同以及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中產生的侵權責任糾紛;
二、美術作品著作權糾紛,包括美術作品的銷售給個人和單位時發生的侵權行為;
三、攝影作品著作權糾紛,包括攝影作品和其他攝影作品。
關于作者可以在什么情況下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因下列原因之一不能構成侵權:被侵犯人身權;被侵犯姓名權;被侵犯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等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關于“著作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其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l表或復制作品;
?。ǘ└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或者創作藝術作品;
?。ㄈ┮云渌绞绞褂蒙鲜鲎髌??!钡囊幎?,可以認定作者對上述權利均享有合法權益。
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是指創作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即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的專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表作品、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是指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適合表現作品內容的適宜形式,發表作者已經發表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無其他適當手段表達而產生的智力成果?!?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著作人身權許可使用、著作財產權許,是指雙方就共同保護著作權進行授權而訂立的一種合同,即雙方達成協議,約定在一定期限內共同保護作品或財產權,并對作品或財產權所取得的收益進行分配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許可他人轉讓著作權或者與之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即指因行使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而產生的權利沖突事件。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著作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同樣的作品在不同情況下所享有的權利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確定各自享有的權利。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依法辦事非常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在線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