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協商訂立補償協議,并及時登記,協議內容必須符合房屋征收與補償法規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提交權屬證明材料,未提交權屬證明材料的,不予補償。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對于動遷的對象來說需要明確具體,并要求相關單位及時告知搬遷時間以及地點。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必須要有詳細的協議內容,如房屋的用途、房屋坐落、面積和性質等詳細記錄。還有房屋的實際價值等相關信息都要詳細了解清楚,以免不合理的協議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該進行評估報告,如果評估報告內容不符合相關法規規定或評估報告的專業水平存在瑕疵的話,對被征收人來說是無法取得合理價格的,而且會給自己造成非常大的損失。
《條例》規定: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在房地產市場交易評估價作為人民幣評估價格;也可以以其他價格作為評估價值,但是需要評估報告所載內容與評估報告所載信息不一致或者相差太大造成對評估結果錯誤或補償標準過低等情況下簽訂補償協議。
在對協議進行表決時雙方應當對補償協議內容作出充分、明確、具體的表述。不符合規定內容或者不明確的地方由各方書面達成補充協議約定不明確或者不能確定問題的,協議訂立后一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變更或者解除。房屋被依法征收后也應當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房屋產權調換;變更房屋用途(不得用于經營);未經登記房屋結構重新認定為違法建設等情況進行公告。
不得以征收房屋為由解除與被征收房屋權利人之間的租賃關系、終止房屋租賃關系、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與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被征收時有很多情況會出現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不成或者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被征收人可以起訴政府行政機關。
如果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之間因為房屋沒有辦理相關征收手續就進行拆遷,那么房屋所有權也不會被恢復成國有土地上房屋。
這個問題的講解到這里就結束了,總的來說,法律是我們解決糾紛的主要途徑,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問題的發生要比處理已經發生的問題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點擊咨詢按鈕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