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評估結論明顯低于實際價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重新組織評估。如果是通過招投標選定的評估結果存在異議,那么就要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提出重新評估的要求;如果不重新申請評估的,將不予認可,如果在規定時間內重新申請評估,結果有異議也會被認可。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介紹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在法律規定后重新計算期間或者重新計算起算時間不能再次申請重新評估又不能向原房地產價格估價機構申請復核、再次評選結果,應當重新組織評估;再次申請復核、復查后重新計算作出。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明顯低于房地產價格評估結果時,應當重新組織評估。
對于申請復核復查或重新組織評估結果仍不能改變或者明顯不合理的,由有關組織對被征收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進行詢問或者調查。
本案中,被告并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內部的資料與房屋征收有關且程序也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如果該事件最終是法院做出的判決結論是違法,那么雙方都應該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等方式確定。
在現實中,由于歷史原因,一些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存在管理混亂、人員素質不高、不專業等問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法律對此也作出了相應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決定確定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未通過招投標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評估價不能作為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條件時,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解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未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協議或者本辦法實施日內仍未完成搬遷交房工作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對被征收人給予適當補償并組織搬遷。
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我們為您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勞動關系雙方應盡量妥善處理勞動問題,借助相關法律為自己的權利提供一份有效保障。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關于我國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我們來為您解答,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