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律所會要求律師在每一個案件或項目完成后,將案卷退回律所備案,并直接采取經濟手段進行約束,即從每一筆業務收入中預留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的備案保證金,只有在案件或項目完成并按律所要求備案后,才能提取。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由于辦案周期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只要案件或項目沒有結案,相應的立案保證金就會一直留在律所。在合伙律師事務所中,律師獨立辦案或各小組獨立完成,而外部承包和承擔責任的主體是律師事務所。
為了防止律所和其他同事在律師執業過程中因個人過錯受到牽連(如果律所受到行業處罰或紀律處分,其他同事的投標、展業甚至助理的實習都會受到影響),通常律所會要求創收律師入職時向律所繳納一筆執業保證金。如有失職或違規行為,律師事務所可沒收保證金或先從保證金中扣除規定的賠償金。
在律所里,通常不同職位律師對應的創收能力也不同(后文會有詳述),而不同創收能力也意味著一旦出事可能給律所帶來的風險也有區別(一個只能代理100萬元標的案件的律師和一個代理過億標的案件的律師,收費通常是不同的,而出現風險時造成的損失通常也是不同的)。
因此,本所可根據律師職位的不同,設定不同的入職保證金標準(如:總法律顧問5萬元、合伙人10萬元、高級合伙人20萬元)。
只要創收律師不改行,這筆押金就免費留在律所。如果公司規模擴大,有更多的創收律師,保證金收入就會增加。即使有個別指導律師因轉所流出,也會因為我國陸續有律師轉所流入而對沖中國部分企業流出的保證金。
需要注意的是,律所股權合伙人的保證金除了保障自身的執業風險,還需要覆蓋律所的整體虧損。只要能在取款時退還,其本質仍可歸為保證金。但如果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伙人入伙時交納的入伙金在退伙時不能及時退還,該入伙金就與中國普通管理合伙公司企業的出資相當了,不屬于入職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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