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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是在合同履行中的地嗎?詳細閱讀
被告住所地是指當事人與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時所住所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條之規定,本案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在合同履行中的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接下來我們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債務人依法應履行的義務; ?。ǘ﹤鶆杖艘勒諅鶆諔斚騻鶛嗳寺男辛x務; ?。ㄈ┯新男心芰?。 但是如果債務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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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離職員工的補償都有哪些?詳細閱讀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因為一些事情產生糾紛,導致兩方或者多方之間產生矛盾,那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到底存在什么樣的關系,才能夠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呢?當然是勞動合同關系了。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希望能給您一個滿意的回答。 從立法本意看,經濟補償金主要是針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收入進行的補償,不包括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缎谭ā返诙傥迨鶙l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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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中事實因果關系如何確認?詳細閱讀
侵權問題行為的定義應為:侵權行為是指違約行為方式以外的侵害他人進行權利或法益的不法企業行為;侵權責任為侵權行為可以引發的民事主體責任。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的專業律師一起看看吧。 如果就侵權責任的共同構成要件上說,筆者認為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只有權益受侵害和行為的不法性及二者間的因果關系三要件。 侵權民事責任因果關系的分析和確定應分兩步進行: 首先,確定行為人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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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債務沒有約定履行地點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合同約定的其他履行地,是指合同約定了可以變更或撤銷的履行地。有的法院以“對方當事人不在合同履行地”為由否定了合同約定履行地的管轄權,認為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其他地點的話,就一定具有可供選擇或接受的法律后果。接下來我們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這類糾紛是由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或合同條款約定了履行地,這就需要考慮當事人在此條件下與原合同中關于履行地、時間等方面的安排。這種選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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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詳細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為實現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協議。我國勞動合同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希望能給您一個滿意的回答。 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書面形式;二是口頭形式。下面我們就勞動合同簽訂中的兩種形式——書面勞動合同和口頭勞動合同進行簡單說明。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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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工傷受害者索賠法院為何判決不支持雙重賠償?詳細閱讀
原告王啟炳是原龍巖市龍化集團公司員工,2001年11月12日19時在上班檢修設備過程中,被煤渣燙傷,于當晚20時送往被告醫院燒傷科治療。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的專業律師一起看看吧。 當時原告自己步入病房,醫院診斷其“全身多處熱煤渣燙傷,34%“。次日,原告出現呼吸困難等癥狀,被告出具病危通知書,診斷原告為“呼吸吸入性損傷”。下午3時許,被告醫生對原告行氣管切開術。病人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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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需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詳細閱讀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接下來我們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情形: ?。ㄒ唬嗬讼蛉嗣穹ㄔ赫埱蟊Wo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ǘo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請求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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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在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終止,或者勞動者在約定條件不能履行時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包括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希望能給您一個滿意的回答。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年限內休息期滿,勞動合同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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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人身損害賠償如何進行?詳細閱讀
2002年4月,28歲的鄭麗珊購買了東?;▓@福祿居某號房,同年5月入住,戴德梁行房地產顧問(深圳)有限公司東?;▓@物業管理處(以下簡稱東?;▓@管理處)交給鄭麗珊一份《深圳東?;▓@管業處住宅裝修管理規定》。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的專業律師一起看看吧。 其中對裝修施工人員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在向管理處申請手續時,業主和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備齊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1寸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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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師談刑事犯罪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你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詳細閱讀
在現代社會,隨著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對個人權利保護的重視,精神損害賠償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能否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呢?今天,作為一名深圳刑事律師,我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引言 在很多人的傳統觀念里,刑事犯罪似乎只關乎懲罰罪犯,而受害者的損失往往局限在物質層面。然而,現實中許多犯罪行為不僅給受害者帶來了身體上的傷害,更造成了深遠的精神創傷。因此,了解刑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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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在請求權規定的期間屆滿后重新提起訴訟會怎樣?詳細閱讀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因此,債權人的請求權不受三年內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如果債權人在請求權規定的期間屆滿后重新提起訴訟,則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法律后果將由債務人承擔。接下來我們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從債務人請求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之日起計算新的訴訟時效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對新發現的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作出裁定,并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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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是什么?詳細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希望能給您一個滿意的回答。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日1元、每周4元計發。不能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