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賄罪的主體包括非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嗎?詳細閱讀
在刑法分則條文中,并未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受賄行為是犯罪,這說明在實務中受賄罪的犯罪主體只能限于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有觀點認為,受賄罪不僅是國營企業,也可以是非國有公司、企業。這一觀點并不準確。法律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主體不僅包括本罪中所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資產、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組
-
不索取賄賂一定不是受賄罪嗎?詳細閱讀
行為人的索取是為了使國家工作人員不為自己謀取利益,是一種利己行為,行為人的索取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不無償的。行為人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可以是索取的方式;也可以是不無償的向單位索取。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不屬于利己的一種行為;在對單位和個人實施索取時,有兩個條件:一是要求與其有業務往來;二是要求利用職權或職務行為的影響力將單位或個人的財物據為己有。 受賄行為在客觀
-
非法侵害財產中涉及的客體是什么?詳細閱讀
由于法律規定了對財產或其他利益相關者采取某些具體措施或者采取某種法律行為來懲罰非法侵害財產或其他利益人、管理人等人(包括國家代表)或者是法律規定了某種制裁措施,但這些措施不能防止這種制裁措施,或者保護人實施特定違法犯罪時對該特定違法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刑罰處罰(即所謂特定懲戒措施)而不具有威懾力。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1、刑法的基本內容 犯罪主體: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
-
經濟犯罪有哪些主要的類型?詳細閱讀
經濟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危害國家經濟管理秩序和正常社會秩序的行為。經濟犯罪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社會危害性,不是一個單一概念,而是一種多個罪名。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它包括違反國家貨幣管理制度罪,違反國家財政經濟管理制度罪,商業賄賂罪,妨害公司會計監督管理制度罪,操縱證券價格罪,違反證券監督管理法規罪。 其中經濟犯罪是我國經濟犯罪領域中最突出的問題之一,也
-
經濟犯罪的危害后果有哪些特別之處?詳細閱讀
對于一般案件而言沒有必要規定刑罰情節;而對于危害后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等罪行特別嚴重的案件而言就必須依照刑法規定來進行處罰了。從罪刑法定原則出發將經濟犯罪行為與危害后果相適應。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1、必須符合客觀事實和主客觀相一致,對于行為人實施的各種行為必須進行評價,包括故意、過失和結果等。 這里的故意和過失兩種類型。故意是犯罪主體的主觀心態,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
經濟犯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在經濟犯罪構成要件的具體表述中,基本原則有“犯罪客體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兩種形式。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1)“國家法律”主要指刑法。該法律規范調整包括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制度。其內容主要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其中涉及公共秩序、國家經濟法律法規等內容。 (2)“國家法律”主要指刑法條文之間關系比較明確約定行為對象、行為后果
-
在經濟犯罪中主要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有哪些?詳細閱讀
我國刑法的客體,主要包括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其基本特征是刑法的客體是國家的法律。犯罪客體確定是刑事訴訟活動的第一個環節。經濟犯罪的刑事客體是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
-
經濟犯罪中常見的具體罪名都有哪些?詳細閱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及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經濟犯罪類型不斷增多。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例如利用虛假、欺騙性廣告信息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罪;虛報注冊資本罪;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非法經營罪;商業賄賂罪;走私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違反金融法規牟利罪;泄露國家秘密罪等等。 從我國《刑法》分則以及其他法律規范可以看出我國經
-
經濟犯罪的具體概念是什么?詳細閱讀
經濟犯罪,指的是違反國家的經濟管理制度或者破壞國家的經濟管理秩序,情節嚴重而構成犯罪的行為。經濟犯罪分廣義和狹義兩種。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廣義的經濟犯罪主要包括違反國家有關經濟管理的法律、法規罪和經濟制裁罪。狹義的經濟犯罪則包括危害國家經濟管理秩序罪、破壞經濟制裁罪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罪等。經濟犯罪中的犯罪對象主要分為四類: (1)違法性犯罪 (2)市場性犯罪 (
-
既可以構成詐騙罪,也可以不構成詐騙罪的兩種行為是什么?詳細閱讀
在行為人與被害人簽訂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買賣合同、偽造了有真實意思表示、騙取了錢財的合同等情況下,如果上述行為都是以“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或者雖然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情況但并沒有欺騙被害人的情形之下,仍然實施了欺騙、隱瞞真相的行為而被被害人識破后仍拒不至處分財產的行為。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基于“詐騙說”,行為人與被害人簽訂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買賣合同;基于“
-
故意隱瞞真相是被騙人取得財物的關鍵因素嗎?詳細閱讀
關于“詐騙說”與“行為人實施了什么行為,就追究其刑事責任”,存在爭議。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爭議的焦點在于: 第一,行為人在實施詐騙行為過程中,是否通過幫助他人隱匿或銷毀證據或采取暴力等方法來阻止被害人報案或者采取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阻礙被害人報案的? 第二,行為人對被害人因無法挽回損失而進行報案,采取其他保護被害人利益的方法來阻止被害人報案和采取拖延方法防止被害人報案
-
哪些行為屬于是間接詐騙?構成要件是什么?詳細閱讀
所謂間接詐騙,即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故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來展開闡述。 在刑法上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巨大的公私財物”等情形。《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了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罪(以下簡稱“詐騙說”)、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